Salon of AD | 广告沙龙

广告文案-酒红女人


观:酒红女人,一见钟情
  相传酒神巴克斯酿造了第一滴葡萄酒,成千上万的女性崇拜得几近疯狂。每当酒神出游,神女相伴,酒香载舞,落下一路迷醉。
  1788年澳洲新西兰种下了第一棵葡萄树的那天起,或许我已与它结缘。
  从此,说不清是那迷人的色彩、还是清醇的酒香;是那绵长的回味、还是手托酒杯轻轻晃动的优雅……神秘,高贵,浪漫的气息,女人的红酒,酒红的女人……
  这一天,我遇见了酒红女人魅力生活馆,瞬间被它吸引。弘羽尚品“酒红女人玲珑温润,那份浓郁清澈的酒红,载着那华丽而芳香的液体。我想起一位评酒师的话:“像长发美女窈窕的背影,微风轻轻地飘起她丝绒的裙角,远处有柔柔的音乐演奏着……后来我才知道,酒红女人,就是那琼浆玉液中提取的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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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红酒女人,品味人生
  红酒的神奇,许是因为它饱含了鲜活的生命原汁、蕴藏了深厚的历史内涵、绵延了高尚的文化积累。品着红酒,感受着欢乐,沉醉于神秘,自然是人生难得的美妙意境。
  我喜欢细细品味红酒,听着酒汁与杯体的碰撞,凝视着玫瑰色的酒汁流淌,深深地吸一口淡淡的芬芳,再轻轻地啜上一小口,细细地感受那层出不穷的滋味……这时,你会觉得红酒是一首浪漫的诗,在你的生命里轻柔地燃烧。
  我也喜欢细细品味“酒红女人,享受酒红女人魅力生活馆的关怀:质地细腻的产品、细大无遗的经营模式、细致入微的售后服务、细密贴心的物流渠道。
  弘羽尚品拥有完善的电子商务平台和可视系统,设有商务会议、远程教育、12小时专家在线咨询、清晰透明的结算系统。
  (插入女孩坐在电脑前对着镜头说:“搭乘弘羽尚品的网上直通购物快车,我可以通过菜单式定货,方便地购买到“酒红女人的最新产品,弘羽尚品的服务,让我放心。 )
  弘羽尚品更推出21世纪最新型立体营销模式——卡式制度,一卡享受酒红女人魅力生活馆的细致护理、感受酒红女人的贴心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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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红酒女人,知性女人
  一串葡萄是美丽、静止与纯洁的,但它只是水果而已;一旦它变成酒以后,就被赋予了生命。也许,红酒是有生命的艺术品,因为只有红酒,才沉积了那么多的历史文化、人文精神,抒写了那么多澄澈醇香柔美的故事。
  今天,我收到了弘羽尚品的邀请卡。
  广州弘羽尚品企业发展公司属于广州明珠星集团,总资产达20亿元人币,公司在全国各地共有19家工厂,产品远销56个国家和地区。正是弘羽尚品,携手澳洲Naturo logy New zoaland le机构,打造了美容界的知名品牌“酒红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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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羽尚品专业、实用、创新、丰富的会议内容,弘羽尚品的世界不仅仅是葡萄酒、不仅仅是化妆品,而是整个全新的,塑造和提升自我的世界
  女性总是热衷于使用各种保养品和化妆品,但是结果往往让自己失望。酒红女人健康理念的提出,震动了美容界。在没有修复脆弱肌肤的情况下,单纯被动的补给肌肤营养和抗氧化物质,进行强迫式的美容,治标不治本,肌肤对各种有效成分根本无法吸收。而酒红女人“多重渠道,循序渐进的美容理念,真正激活细胞工厂,重组健康资源,从根本上解决皮肤问题,提升肌肤健康空间。
  红酒女人,酒红女人,女人让红酒性感,红酒让女人妩媚。红酒与女人之间的关系就是那么缠绵,那么悱恻。酒红女人的魅力,来自酒红女人的特色成分——红酒多酚精华,红酒酵母,MANUKA提取液。
  “酒红女人先修复再提升,红酒多酚,红酒酵母再加MANUKA提取液的“金三角组合,充分发挥对人体有效的抗氧化作用.实现真正天然的营养成分。酒红女人利用红酒对健康,保健,医学的价值,产品本身的天然安全和渗透深层,直接作用与皮肤内细胞,由内至外激活外部肌肤,让女性的肌肤呈现自然、健康、由内至外的红润与光泽。

2009-02-04 11:16:0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   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第二十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第二十一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说明有效率;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第二十三条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二十七条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   (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   (四)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第三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第三十二条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第三十三条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三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第三十六条 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覆盖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第三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第三十九条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第四十条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   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第四十四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第四十五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第四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第五十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规范。   第五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广告监督管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四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广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予以警告,一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广告审查机关予以撤销,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公示。   第六十八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给予处罚的,应当通报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前款规定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进行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   (四)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第七十条因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有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   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版面、时段、时长发布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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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广告的正确舞台!消费者眼睛注目的地方,就是商机所在!

广告的目的不只在吸引消费者眼睛停驻,更在讨好消费者,激发出拥有商品(品牌)的渴望。然而,一个新商品(品牌)要引人注意,除了广告要好看,更重要的是,它要出现在对的、合适的媒体平台,而且是令消费者相信的媒体平台。 - 电视广告影响力仍最为强大 对于新商品,虽然并非每个人都渴望拥有,但总是不会排斥去知道或了解;对于新商品讯息的获得来源,消费者更不再仅局限于单一管道或单一屏幕,反而会留意多方媒体上的讯息,包括不同平面来源(如:报纸、杂志或传单等)、或不同屏幕来源(如:电视、计算机、手机、大楼电梯内的液晶屏幕等)。虽然消费者乐见有愈多创新的商品出现,也渴望有个性的品牌,但双眼所能触及的仍有其范围,脑中可供记忆新商品(品牌)的空间更是有限。 目前消费者获得新商品(品牌)讯息最主要的管道是来自“电视广告”,调查发现有达半数消费者将“电视广告”列为第一优先管道,且数值远远高于居第2位的网络广告。近来急速窜起的网络广告,已超越电视新闻/节目、杂志、报纸,跃居为消费者获得新商品讯息的第2个主要媒体管道。 - 消费者对不同来源媒体的类型 调查数据显示,消费者对不同新商品媒体来源之评价,我们将之归类成以下4类: ●高度偏好且信任的媒体:消费者不只喜欢看“电视广告”,对于广告内容消费者更显现高度的信任,数值远高过其它媒介。 ●散播力弱却颇受信任的媒体:虽然“杂志、报纸”在新商品讯息传递影响力道上不及“电视广告”和“网络广告”,但消费者收视“杂志及报纸”上的偏好度,以及对讯息内容的信任度,却高过网络广告,显示杂志、报纸内容质量仍相当可靠。 ●散播力强但稍乏信任的媒体:虽然“网络广告”在新商品讯息传播力仅次于“电视广告”,然而消费者收视的偏好度及对其内容的信任度却打了折扣,获得信任的程度尚不及“报纸和杂志”,此一数据突显出“网络广告”未来的挑战。 ●信誉强劲的小道平台:网络上的各种小道消息平台(如网志/博客、论坛),虽然他们在新商品讯息散播力仍显微小,但因内容多来自真实的使用经验,颇能取信于一般消费者,而这也透露出这类平台潜藏的商品推广力道。 - 媒体也有个性 以上数据显示,虽然网络有其便利性,但内容质量仍待强化及包装,未来业者若想由网络平台长久获利,必须善加利用跨平台的营销策略,对于商品讯息内容真实性的提升及强化更需加把劲。消费者偏好的商品,不只反应在购买行为,也反应在媒体的偏好。不同媒体有不同的优劣势及特性,因而也吸引着不同特质偏好的消费者。 媒体也有个性,人有了个性,更显魅力,品牌有了个性,更能让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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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而立,广告人呢?

好久没上C网了,兜兜转转才找到昔日辉煌一时的广告论坛,2000年,我被刘静锋的一篇帖子蛊惑,南下广州,做了一名文案。因为是在4A公司,因此很快便认识了憨厚可爱的小刘本人,同时也知道了小刘和热心肠“大佬锋”有别,他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刚进广告公司时,我连6块的盒饭都嫌贵,闷热的午后,穿过紫荆树和自行车棚,去找4块的盒饭。住在石牌,不觉得苦,周末的晚上和朋友们去吃烤茄子和烤鸡肾,冰啤酒的麦芽香夹杂着石牌发廊热烘烘的香波味,此情此景,相信令很多广告人记忆深刻。逐渐认识了付杰、黑马、老毕、柳军,还有林少芬,当时一干人等和她吃消夜,偷偷的看她,鼻子有点翘,额头高,很优雅。1年多的文案时间,拿了几个小奖,人孱弱,心敏感,卡里积攒了不到一万文。朱海生当时向我传授产品文案之道,“想着原因,动着感情”,我却多么希望自己能少动点感情。当时特别彷徨,急躁、茫然、卑微百感交集,老毕的《真言》上有一篇文章彻底摧垮了我做中国版奥格威、做大陆版TB宋、做国语版劳双恩、做湘菜版赵辉、做男版万罡的梦想,哪怕做一个更会炒单的小刘也好,我至今感谢那篇记不起作者的文章,它全面描述了一个30岁广告人的失败生活,其中有一句是“车没买,楼没供,昨夜加班凉没冲”。今天,作为甲方,每次召集广告公司提案时,我都会下意识的去观察总监的眼圈和头发,看有没有昨夜加班的蛛丝马迹,同时,我对每一个稿都会保持基本的尊重,因为它上面有倦怠的指纹。之所以写这篇帖子,丝毫没有瞧不起广告公司的意思,毕竟人各有志,只是,从我的经历来看,要奉劝各位新鲜人,在满怀热血准备踏进广告圈之前,应该先让血冷一度,这是令人产生错觉的职业,某种程度上,它会误导你,让你因为接触资讯多、审美独特、标新立异而维持自己个性化的虚荣。但是,从经营人生来看,它绝对是一个投入产出比低下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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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设计大师保罗作品探析

1、背景 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在平面设计领域与欧洲相比,几乎还不存在现代主义设计运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使得大批的欧洲现代平面设计师逃亡来到了美国,因而把欧洲的现代平面设计介绍到了美国,刺激了美国现代主义平面设计的发展,于是出现了美国最早的现代平面设计队伍。这些美国设计师在欧洲现代主义基础上从事平面设计,逐渐有了自己独特的风格特点,并形成了所谓的“纽约平面设计派”。[1]纽约平面设计派的出现使得美国平面设计风格得以确立,与欧洲的现代主义、国际主义平面设计风格相得益彰、互为补充。艺术天赋极高的保罗·兰德是美国“纽约平面设计派”最重要的奠基人之一。 2、保罗·兰德简介 保罗·兰德(Paul Rand,1914-1996,见图1)是当今美国乃至世界上最杰出的平面设计大师、思想家及设计教育家。半个多世纪以来,他在视觉设计方面的建树和前卫精神对整个平面设计领域而言,影响巨大而深远。 保罗·兰德1914年生于纽约的布鲁克林,1929-1932年(15-18岁)期间就学于纽约普拉特学院(Pratt Institute)学习设计,1932-1933年(18-19岁)转到纽约的帕森斯设计学院(Parsons School of Design)学习。1933-1934年(19-20岁)到纽约艺术学生联盟(Art Student League)进修设计,师从德国杰出的设计家乔治·格罗兹(George Grosz),在此期间,学习了比较实质性的设计内容,接触了大量的欧洲设计刊物,在意识形态上受到欧洲功能主义设计思潮的影响,对国际设计运动有了较深刻的了解,从而使其思想站在了当时美国设计家的前列。1937年,23岁的兰德开始了自己的平面设计职业生涯,不久便成为“君子——冠”(Esquire Coronet)广告公司的艺术指导,为《老爷》(Esquire)、《服装艺术》(Apparel Arts)等著名的服装艺术杂志做封面设计,并取得了成功。之后兰德一直担任纽约著名的威廉温特劳布广告代理公司(William H. Weintraub Advertising Agency)的创意指导,也曾受聘于美国IBM等多家著名公司并担任艺术顾问和设计指导。1954年兰德离开广告公司开始独自负责企业形象设计方面的工作,其中案例包括美国广播公司(ABC)、IBM公司、西屋电器公司(Westhouse)、雷斯特(Next)电脑公司、UPS快递公司等。他为这些公司和机构所设计的企业标志,已成了家喻户晓的经典之作。保罗·兰德一生创作范围相当广泛,涉及了书籍装帧设计、广告海报、插图、字体设计和企业形象设计等多个领域。对设计的独到理解使得兰德获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他创作的多件作品曾被欧美和日本的博物馆收藏,他也因此获得了纽约艺术设计家协会,英国皇家设计师协会等机构授予的多项荣誉。 与设计创作相比,保罗·兰德对设计教育有着强烈的情感,他从1942年(28岁)开始担任库柏联盟(Cooper Union)协会的老师,1946年(32岁)在普拉特学院教学,1956年(42岁)在耶鲁大学艺术设计学院担任教授,教授图形设计。在美国,其著作《关于设计的思考》(Thoughts on Design)、《设计与******》(Design and the Play instinct)、《保罗·兰德作品集》(Paul Rand: A Designer's Art)等书籍的知名度丝毫不亚于他的设计作品。 在摄影史上被称为结构主义大师的包豪斯设计学院教授匈牙利人莫霍利·纳吉(Laszlo Moholy-Nagy)曾这样评价保罗·兰德:“保罗·兰德既是一位理想主义者,又是一位现实主义者,他以功能性和实用性为设计的出发点,凭借自由驰骋的想象力及无穷无尽的才思,运用诗人兼商人的语言,契合着商业与艺术”。兰德认为:平面设计的受众群体不单是受过教育的知识分子,而是各式各样的社会大众;设计效果应该是生动有趣而且引人入胜。正是基于这样的观念,他很早借鉴并采用欧洲设计家创造的照片拼贴等艺术手法,组成既有理性特点,又有生动象征性图形的新设计风格。兰德对于平面设计的点、线、面、色彩、肌理、空间等各种构成要素都给予高度的重视,在遵循功能主义高度理性的同时,努力寻找这些视觉元素最和谐的组织方式和最佳的传递效果。 3、保罗·兰德作品创作手法透析 兰德设计出的作品具有非常强烈的视觉效果,是因为他深谙设计的法则,具有能够把简单变成复杂,把复杂变成简明,把普通变成神奇的设计能力。譬如在补色与对比色的处理上、在简单的几何图形和复杂的有机图形的混合使用上、在处理细部与整体的关系上都能驾驭自如,以上这些在兰德企业形象设计上体现的淋漓尽致,更是为世人留下了IBM、西屋电器公司(Westhouse) 、UPS快递公司等不朽的企业形象设计。 图2 IBM公司 1956年标志 42岁 / 图3 IBM公司 1976标志 62岁 3.1 极简的艺术手法 “简化”的反义词是“复杂”,在平面设计领域中,简化是指设计师用精练的设计语言,略去具体细节而抓住主干,形神兼备地传达出形象或意念的大致轮廓与内在精髓的构思方式。在兰德的众多设计作品中将简化这一艺术手法运用到了极致,笔者将其这一重要特征称之为“极简”。 由于深受包豪斯建筑美学和欧洲字体艺术的影响,兰德设计的标志透析着建筑般的机能性和新字体艺术的易读性。兰德认为标志作为一个企业识别系统的核心,其表现必须强而有力且容易记忆,IBM公司的企业标志和形象设计是兰德最为经典的案例之一。 二十世纪中期美国的“国际商业机器公司”是一个以生产打字机、电脑和计时器为主要业务的企业,1956年,公司主席汤玛斯·华特森(Thomas Watson Jr.)认为当时的设计比较陈旧并不能代表公司的形象,于是他邀请兰德为公司设计一个“具有非常先进理念又前卫”的标志,以便更好的传播公司形象。保罗·兰德把难以记住的“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名称缩写为IBM,便于传播和记忆,并设计出一直沿用至今的企业标志——IBM黑体字。如图2所示,在对IBM这几个字体设计时,结合IBM公司以事务机器及打字机起家这一历史,将“IBM”三个字母的形象特征设计成打字机打印风格,“B”字母中间负形设计成两个方孔,与其经营打孔机这一业务紧密相扣。标志醒目、简洁、贴切,透过这个崭新的外形传达出IBM最基本的营业内容, 1976年,保罗·兰德又为IBM公司设计了八条横纹的变体标志,并选定标准色为蓝色。如图3,水平的等线构成处理让人心里产生电磁波振动的动感,既传达了公司高科技行业的性质,又寓意了公司发展理念:严谨、科学、前卫且充满激情。这个标志简练概括、新颖大方且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兰德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项目,将IBM新的标志形象广泛运用在与公司有关的一切物体上,通过技术创新、产品设计以及优秀的售后服务,体现“IBM就是服务”的理念。IBM公司新的形象获得了人们的青睐,最终成为公众信任的计算机界的“蓝色巨人”。这个兼具标准图、标准字、标准色的IBM标志,得到了许多评论家极高的评价,也成为了我们今天企业形象设计课程中重要的案例之一。 图4 美国广播公司标志 1962年 美学家库尔特·贝德特把艺术简化解释为“在洞察本质的基础上所掌握的最聪明的组织手段。这个本质,就是其余一切事物都从属于它的那个本质。”[2]兰德真可谓对“这一聪明的组织手段”运筹帷幄,他设计的作品视觉秩序清晰明确、画面简洁,却不影响主题思想和丰富信息的传递。图4是1962年兰德为美国广播公司(American Broadcasting Company)创作的标志,标志中abc字母水平构图,字母形态的设计及整体空间的处理上集中体现了以极简的特征来强调作品内在魅力,通过简化各种视觉元素,寻找最佳的组合排列方式,达到最好的表达效果。 3.2 蒙太奇手法的运用 蒙太奇,是电影构成形式和构成方法的总称,是法语“montage”的译音,原是法语建筑学上的一个术语,意为构成和装配。后被借用过来,引申用在电影上就是剪辑和组合,表示镜头的组接。[3] 图5 IBM的招贴设计Eye-Bee-M 1981年 / 图6 IBM招贴广告设计 1980年 保罗·兰德对蒙太奇艺术表现手法的掌握、借鉴并运用于平面设计中,是其在视觉心理上的又一成就。如图5、6是IBM公司的招贴设计,也是兰德的传世之作,在招贴设计和字体设计领域的开拓探索给他的设计职业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作为一名“功能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他在内容和形式之间划出了严格的界限,他认为好的设计应该简洁地表达内容,无须华丽的语句;不好的作品只是流于形式、是肤浅的。他总是试图在广告作品中引导受众主动探索和诠释广告传达的内容。在图5招贴中,一个眼睛、 一只蜜蜂和一个M代替了IBM传统logo:“I”设计成眼睛,是对人的关爱;“B”设计成蜜蜂图形,代表的是辛勤劳动;“M”信息与科技,是对技术的不断创新。在创作时兰德并不用简单的英文字母来设计这幅招贴,而是把这些符号元素进行意义上的分解,然后再将各种符号信息重新组合。体现了IBM一直在锐意创新、辛勤劳动并积极进取的精神。风格独特又构成得和谐自然,显现出设计的创造价值,体现了科学与艺术的结合,合乎观众的接受心理。 兰德不断探寻蒙太奇的平面表现方式,他从二维空间与人的关系、作品和受众的关系之中去发掘平面设计的无限可能。图6设计的主题是推广IBM企业文化的招贴,作品的黑色边框和白色的背景可以将观者的注意力集中在招贴的主要内容上。RM是资源管理(Resource Management)的缩写,色相与IBM产品色彩风格相同采用黑色,体现了IBM的产品形象与专业精神;橙色的圆象征“能源”(Energy)体现了一种活力;循环箭头象征着“资源保护”(Materials Conservation)采用赤色,表现了一种流动和广泛认可;“方向盘”是“共乘”(Ridesharing)采用接近海洋颜色的蓝,表示了共享这一主题;绿树是环境保护(Environment Protection)使用自然最初的色彩绿色,反映了生命的价值和健康的意义。画面通过色彩补色对比原理,形成视觉对比效果,让受众生成强烈的视觉印象。这幅作品表达形式不拘一格,富于变化,体现着IBM的专业精神与产品厚重的质感,彰显了IBM的理念与企业文化,达到了宣传企业形象和产品的目的。 图7“desi8n 63 ”纽约艺术指导俱乐部海报 1963年 / 图8《真实、艺术、表达》 3.3 拼贴手法的运用 拼贴艺术形成的主因,源于毕加索急欲突破空间的限制而神来一笔的产物,最早运用于设计领域的是一些欧洲设计家。由于兰德平时很注重对欧洲艺术家创作方法的研究,他把这一创作的方法运用于自己的设计实验。兰德的拼贴手法多元化,体现在对色彩、肌理、质感及画面的重组构成的丰富变化上,在他经营的画面中往往还充满着游戏和 反讽的趣味。如图7“desi8n 63”纽约艺术指导俱乐部海报与图8《真实、艺术、表达》,都是兰德以拼贴手法实现的最佳诠释。在这些作品中兰德把照片拼贴的图形、绘画插图或简单明确的文字标题,活跃而井然有序地排列于版面之间,代表着当时美国同类设计的最高水平。兰德的设计中充满着一般设计家不敢采用的补色对比的混合使用、简单的几何图形和复杂的有机图形的混合使用、照片的拼贴和******域的结合使用。在节奏的把握、特殊的设计概念与品位等方面,都充分显示了保罗·兰德对设计的深刻认识及对视觉心理的控制能力。通过对拼贴艺术手法的运用,兰德创造出一个以集结视觉引力、多重内涵与视觉趣味的视觉世界,搭建起自己的感官世界与受众间的桥梁。 4、结语 保罗·兰德的设计实践领域极其广泛,但其作品设计风貌却不拘一格,富于变化,且具有强烈的现代感。在设计的创作过程中,兰德将出发点和归宿点都以人性的角度加以思考,坚持简洁洗练、自由和隽永的艺术表现之路。色彩运用鲜明且强烈,作品独具清新诙谐的幽默感,使得兰德的作品思想蕴意丰富且韵味无穷。兰德在设计领域的突破,给消费者开拓了新的设计文化风貌。 兰德的设计以其严谨的构图、线面简洁的几何图形,拒绝了无谓的形式而独求平面艺术的真谛,承袭着由包豪斯倡导的现代派设计理念和和美学原则。为了将20世纪上半叶包豪斯倡导的设计哲学和理性之美,切实应用到商业美术中来,他付出了毕生的精力。在设计艺术发历史上兰德的贡献不单是创作了一幅幅具有强烈现代感的平面作品,而是把一个新的设计文化提高到了理论上的高度,他在视觉设计方面的建树和前卫精神对整个平面设计领域而言,影响巨大而深远。 参考文献 [1]王受之:《世界平面设计史》[J],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9月版,第224页。 [2][美]鲁道夫·阿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J],腾守尧、朱疆源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66页。 [3][俄]爱森斯坦:《蒙太奇论》[J],富澜译,中国电影出版社页,2003年9月版。 [4]南政:平面设计中的蒙太奇[J].装饰,2007年第7期,第123-124页 作者简介: 邹文兵(1979-),男,江西樟树人,湖南工业大学包装设计艺术学院助教,湖南省包装设计艺术与技术研究基地工作室成员。厦门大学文学学士,湖南工业大学包装设计艺术学院在读硕士,主修视觉传达。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泰山路湖南工业大学包装设计艺术学院,412008。 吴卫(1967-),男,湖南常德人,湖南工业大学包装设计艺术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南省包装设计艺术与技术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博士,曾于1988-1990年留学日本千叶大学デザイン学科,主要从事传统艺术符号文化和高校艺术教育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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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到那里,广告人看广告

众所周知,广告是经济盛衰的晴雨表,哪里有机遇,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商家就到了哪里,跨国广告公司则如影随形,喊着:“客户到那里,我们到那里(近几年转变极大,也在大量吸纳本土客户)。”广告公司的演变大致历程是:企业自营——广告掮客——整合代理——企业外脑,本质上就是带有一定的附庸性和寄生性的保姆经济。俗话说:“做活不随主,是个二百五。”主家怎么安排,保姆就怎么干,干活吃饭,天经地义,不少保姆高手在大家庭里做得好、做得久了,还荣升为管家。但另一个常识是:职业保姆做家务的能力肯定比主家强的多。广告作品够威力的前提是:single mind 和less is more,但贪婪的主家认为他的家,全是优点,恨不得把祖孙三代都放进去。“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提升广告水平之前,广告人之外的“环境因素”——广告主这个在最前沿的被称为“创意杀手”的专业水平的提高,的确就是一个相当相当棘手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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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人的幽默

现在想认识MM越来越难了?还是越来越简单了?!看看下面是怎么搭讪的:  哈哈,太有才了! 〉一兄弟看见前面一漂亮MM...苦无搭讪的办法...最后拣起一块砖头...上前:“小姐,请问这是你掉的吧?!” 〉一广告朋友更生猛,公交车上欲泡一MM,上去问:“小姐,请问现在几点?” 那MM一看表:“八点半。” 那厮居然一脸惊讶地说:“啊~~我的表也是八点半,你说我们是不是很有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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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 石 广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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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最基础的知识,广告人必备

1.纸的单位:A.克:一平方米的重量(长×宽÷2)=g为重量 B.令:500张纸单位称:令(出厂规格)C.吨:与平常单位一样1吨=1000公斤,用于算纸价。 2.纸的规格及名称:A.纸最常见有四种规格: (1).正度纸:长109.2厘米.宽78.7厘米 (2).大度纸:长119.4厘米.宽88.9厘米 (3).不干胶:长765厘米.宽535厘米 (4).无碳纸:有正度和大度的规格,但有上纸.中纸.下纸之分,纸价不同(见纸价分类)。B.纸张最常见的名称: (1).拷贝纸:17g正度规格:用于增值税票,礼品内包装,一般是纯白色。 (2).打字纸:28g正度规格:用于联单.表格,有七种色分:白.红.黄.兰.绿.淡绿.紫色。 (3).有光纸:35-40g正度规格:一面有光,用于联单.表格.便笺,为低档印刷纸张。 (4).书写纸:50-100g大度.正度均有,用于低档印刷品,以国产纸最多。 (5).双胶纸:60-180g大度.正度均有,用于中档印刷品以国产.合资及进口常见。 (6).新闻纸:55-60g滚筒纸.正度纸.报纸选用。 (7).无碳纸: 40-150g大度.正度均有,有直接复写功能,分上.中.下纸, 上中下纸不能调换或翻用,纸价不同,有七种颜色,常用于联单.表格。 (8).铜版纸: A.双铜80-400g正度.大度均有,用于高档印刷品。 B.单铜:用于纸盒.纸箱.手挽袋.药盒等中.高档印刷。 (9).亚粉纸:105-400g用于雅观.高档彩印。 (10).灰底白版纸:200g以上,上白底灰,用于包装类。 (11).白卡纸:200g,双面白,用于中档包装类。 (12).牛皮纸:60-200g,用于包装.纸箱.文件袋.档案袋.信封。 (13).特种纸:一般以进口纸常见,主要用于封面.装饰品.工艺品.精品等印刷。3报价公式及技巧:(1).认真观察客户实力和客户印刷样。 (2).仔细测量样品规格和纸质及各种印后.印前工序。 (3).用计算器详细计算成本和盈利。 (4).报价采用双关语,价不高(指不高出客户心理价)价不低(指低出同行价)。 (5).讲价是指与客户协商报出价的理和据。 如:选用纸张大小,纸质好与坏, 胶片国产和进口, 印刷质量, 交货时间, 选用什么机器印刷等一些先进.良好条件让对方接受你所报价。 (6).风度:老练.大方.诚实.有责任感 (7).语言和气:讲礼貌.讲文明.先笑后讲.不卑不亢。4校稿和交货技巧:(1).校稿让对方重视,注意文字.规格,色样.交货时间,等并让客户核准.签字。 (2).交货时分散客户注意力(产品不足之处)以优介绍,以客户关心点介绍,让客户满意为终止。 5 收定金和货款技巧:(1).向客户讲明定金原因: A.打稿.打样.投资成本 B.让客户有诚意 C.拒绝有欺骗言语表情,让客户理解定金必然性。 (2).货验收后一定要让客户签单(送货单),然后再向客户提供收款凭证(收据.发票),让客户履行协议或合同收款方式。 多讲我们的难点,少讲对方不是,让客户不付款有点理缺感。 实在因其它原因不能付款,让对方领导签没付款字样并写明下次付款时间。6.过错和质量有问题如何处理:(1).对方过错,根据实际数量和客户态度和平解决,让对方尽量承担纸款,印费,及其它费用,协商致双方达成共识为止。 (2).我方过错,能让对方接受为目的,强以降价,赠送,下次重印等方法处理。 7.报价公式:(1).重量(长×宽÷2)=定律:大度0.531重量正度0.43重量 (2).计算方法:重量(定律)×克数×吨价÷500张÷开数×印数×1.1%损耗=总货纸款 例1:有一客户印5000张大16开,157双铜,求纸款是多少? 公式: 重量×克数×吨价÷500张÷开数×印数×1.1%=所求总纸价 0.531×157克×7500元÷500张÷16开×5000张×1.1%=430元(纸总价) 例2:有一客户印8000张大16开80克双胶纸求纸款是多少? 公式: 0.531×80克×6500÷500张÷16开×8000张×1.1%=304元(纸总价) 例3:有一客户印700本说明书:包括封面用60克国产纸每本用20张正度16开求用纸款是多少? 公式: 重量×克数×吨价÷500张÷开数×印数×1.1%=所求总纸价 0.43×60克×5500元÷500张÷16开×印数(70本×20张)×1.1%=273元 例4:有一客户印不干胶5万个4×5cm圆角,问用多少钱纸款? 公式: 定律0.002×客户平方厘米×印数=纸款 0.002×20(4×5cm)×50000个=0.04元(总纸款) 例5:有一客户印无碳纸联单200本求16开二联.三联.四联.五联多少纸款? 公式: 二联3.43 三联3.93 四联4.19 五联4.34 联数定律×本数=纸总款 二联:686元 三联:786元 四联:838元 五联:868元 例6:有一客户印2号.5号.6号.7号.9号标准信封各1000个用100克双胶纸,问各个规格.开数.纸价是多少? 定律: A.成品规格: 2号:11×18cm 15开(切纸规格26×21) 5号:11×22cm 12开(切纸规格26×24) 6号:12×23cm 12开(切纸规格27×26) 7号:16×23cm 8开(切纸规格39×27) 9号:23×32cm 4开(切纸规格39×54) 0.43定律×克数100×吨价6500元÷500张÷开数×印数×1.1%=纸价 1000介纸款: 2号:41元 5号.6号:51元 7号:77元 9号:154元 例7.有一客户印16开.28克三联单100本求每本纸价是多少? 定律:1.39×印数=纸款(139元)(32开÷28开×2) 以上例题是常见例题,不常见可因情而定或问业务主管解答。8.当前广州市纸业吨价:双铜:7500元/T 单铜:8000元/T 进口双胶:6500元/T 国产双胶:6000元/T 国产书写纸:5500元/T 打字纸:8700元/T ---------------------------- 无碳纸:上白270元/令 中纸360元/令 下纸:240元/令 ---------------------------- 9.如何学会开纸和选用大度.正度纸: 定律:客户印刷规格长.宽尺寸.用大度和正度纸尺寸除以客户规格长.宽尺寸二次,选最多的积数,就是开数。 例1:客户成品规格是23×20cm是大正度多少开数? 用80克纸应选正度和大度呢? 119.4÷23=5刀(20开)109.2÷23=4刀(20开) 119.4÷20=5刀(15开)109.2÷20=5刀(15开) 88.9÷23=3刀(15开)78.7÷23=3刀(15开) 88.9÷20=4刀(20开)78.8÷20=3刀(20开) 大度:0.03元/张 正度:0.0327元/张 (以上价是通过上述公式计算结果) 应选用大度纸作印刷纸张。10.如何学会拼版上机?定律:印刷品规格相加不超出印刷机印刷规格称为拼板上机规格。 例:8开上机尺寸正度27×39cm大度44×29.5cm 4开上机尺寸正度54×39cm大度44×59cm 对开上机尺寸正度78×54cm大度88×59cm 拼板一定按这些尺寸拼板上机,由其不规则尺寸一定首先想到这一点。11.什么叫印前费用?包括哪些?开机印刷前工序叫印前费用,印刷后再有加工程序叫印后加工费用。 打字.设计.制作.扫描.胶片.硫酸纸.喷墨打样.激光打样.电分.电分打样.接稿.校稿.车费均为印前费用。 印后加工:烫金.凸凹.压纹.过塑.压线.啤.粘.切.包装.运费均为印后加工费用。 12.怎样算开机费?定律:四色彩印成品印刷费用叫开机费 双色四开印刷机为500元—800元/1万张16开 双色对开印刷机为800—1200元/1万张16开 四色对开印刷机为1000—1500元/1万张16开 单色机: 四开机:100元—200元1张板/1万张16开 六开机:50—100元1张板/1万张16开 八开机:50—80元1张板/1万张16开 以上是根据印刷品难度.时间.色泽来定多少开机费。13.印前费用报价?A:设计费:200—500元/P包打样.胶片 制作费:130—200元/P包打样.胶片 打字费:一个P5—10元(根据多少和难度而定) B:胶片.硫酸纸费用: 一个P进口胶片10元;国产8元/P 一个P硫酸纸2.00元/P 喷墨打样:一个P15—20元 C:扫描:根据扫描网点数和多少:300线,0.70元/兆 14.印后费用报价?A.过塑费: 光胶对开大0.26 光胶对开正0.23 光胶四开大0.14 光胶四开正0.12 光胶六开大0.14 光胶六开正0.12 光胶八开大0.14 光胶八开正0.12 哑胶对开大0.35 哑胶对开正0.31 哑胶四开大0.15 哑胶四开正0.14 哑胶六开大0.19 哑胶六开正0.17 哑胶八开大0.11 哑胶八开正0.10 B.粘信封和文件袋价格: 2号封.5号封.6号封每个0.01元7号封每个0.015元 9号封每个0.025元 手挽袋0.40元/个 加啤板50—80元 文件袋.档案袋0.15元/个 C.粘纸盒.小箱.书.刊费用报价? 根据大小.多少来定价,一般一手粘0.005—0.02元/手粘 包书封面0.05—0.10元/本,骑马订.平钉0.05元/本,折页一手0.01元/手折 D.捡联报价 一令纸10—35元(折页次.包头.点数.次数具体定价) E.打号码 一个印次0.02—0.03元/印次 F.啤工费: 0.02—0.05元/印次 加板费30—200元/个板 以上印后工序加工费还有一些没有报价,根据实际情况由工厂再定价。15.税率计算:加工发票税率6%,加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六项税率,合计约10%左右。 总货款+10%=含税货款 例:有一客户印总货款是8000元+10%=8800元是应收款。16.熟记印刷设备及印前印后规格和名称: 滚筒印刷机:印报纸.书刊.杂志,有国产和进口; 全开印刷机:印所有纸张印刷品均可以; 对开机.四开机.六开机.八开机 四开机和对开机又分单色.双色.四色。 印刷彩印还分水和酒精两种墨水分离。 印刷还分手动操作.机械操作.电脑全自动操作。 酒精同主要优点不过底,油墨干得快,油墨光亮.字迹有立体感.图像清晰.颜色鲜美等一些优质品样。 印前设备: 胶版发排机 打样机 苹果电脑 彩喷机 激光机扫描仪等。 印后设备: 啤板机 拆页机 切纸机 烫金机 压纹机 凸凹机 打码机 捡联机 过塑机 装订机等一些印后加工设备。 其它印刷设备: 不干胶印刷专业机 电脑专用联单印刷机 名片专用机 速印机 复印机 包装 纸箱印刷机等。17.业务谈判条件应有哪些必备物品?(1).各类印刷优美样品。(根据客户要求一定带样品) (2).各种印刷纸张样品。(根据客户要求一定带样品) (3).计算器.圈尺.手机及手提包。 (4).衣装.领带.皮鞋干净.有序。 (5).稿纸.笔.名片.合同.收据.发票(均采用公司专用印制品)。18.报价汇集总公式:综合上所讲各种公式,如能熟练掌所握就不难向客户报价了,主要步聚是: 先算纸价,再算印前费用和印后费用,再加上开机费,问一问要不要开发票,交货时间和地点,就彻底完成这次谈判业务全过程。 其总报价公式是: 纸价+印前费用+开机费+印后费用+税率10%(不开发票除外)+送货车费(也可不加)=(客户心理价) 例:有一家工厂印包装盒10000个,选用单铜250克过光胶,没有菲林,只提供另一家产品包装盒作样品供参考,规格44×59,客户要求粘成形,问多少钱一个,最低价。 你做为一个新业务员就必需按步骤分四节段算起。 (1)制作.设计费:1500元(可多可少) (2)纸费:公式:0.531×250克×8000元/T÷500张÷4开×10000个×1.1%损耗=5310元 (3).印后加工:过塑费 + 啤 + 粘 + 啤板 + 运费 0.40×1万 + 0.05×1万 + 0.05×1万 + 1500元 + 80元 400元 + 500元 + 500元 + 1500元 + 80元=1630元 (4).开机费:2500元 合计:1500元+5310元+1630元+2500=10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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