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on of AD | 广告沙龙

三十而立,广告人呢?


好久没上C网了,兜兜转转才找到昔日辉煌一时的广告论坛,2000年,我被刘静锋的一篇帖子蛊惑,南下广州,做了一名文案。因为是在4A公司,因此很快便认识了憨厚可爱的小刘本人,同时也知道了小刘和热心肠“大佬锋”有别,他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刚进广告公司时,我连6块的盒饭都嫌贵,闷热的午后,穿过紫荆树和自行车棚,去找4块的盒饭。住在石牌,不觉得苦,周末的晚上和朋友们去吃烤茄子和烤鸡肾,冰啤酒的麦芽香夹杂着石牌发廊热烘烘的香波味,此情此景,相信令很多广告人记忆深刻。

逐渐认识了付杰、黑马、老毕、柳军,还有林少芬,当时一干人等和她吃消夜,偷偷的看她,鼻子有点翘,额头高,很优雅。

1年多的文案时间,拿了几个小奖,人孱弱,心敏感,卡里积攒了不到一万文。朱海生当时向我传授产品文案之道,“想着原因,动着感情”,我却多么希望自己能少动点感情。

当时特别彷徨,急躁、茫然、卑微百感交集,老毕的《真言》上有一篇文章彻底摧垮了我做中国版奥格威、做大陆版TB宋、做国语版劳双恩、做湘菜版赵辉、做男版万罡的梦想,哪怕做一个更会炒单的小刘也好,我至今感谢那篇记不起作者的文章,它全面描述了一个30岁广告人的失败生活,其中有一句是“车没买,楼没供,昨夜加班凉没冲”。

今天,作为甲方,每次召集广告公司提案时,我都会下意识的去观察总监的眼圈和头发,看有没有昨夜加班的蛛丝马迹,同时,我对每一个稿都会保持基本的尊重,因为它上面有倦怠的指纹。

之所以写这篇帖子,丝毫没有瞧不起广告公司的意思,毕竟人各有志,只是,从我的经历来看,要奉劝各位新鲜人,在满怀热血准备踏进广告圈之前,应该先让血冷一度,这是令人产生错觉的职业,某种程度上,它会误导你,让你因为接触资讯多、审美独特、标新立异而维持自己个性化的虚荣。但是,从经营人生来看,它绝对是一个投入产出比低下的行业。

2009-02-13 13:11:36

平面设计大师保罗作品探析

1、背景 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在平面设计领域与欧洲相比,几乎还不存在现代主义设计运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使得大批的欧洲现代平面设计师逃亡来到了美国,因而把欧洲的现代平面设计介绍到了美国,刺激了美国现代主义平面设计的发展,于是出现了美国最早的现代平面设计队伍。这些美国设计师在欧洲现代主义基础上从事平面设计,逐渐有了自己独特的风格特点,并形成了所谓的“纽约平面设计派”。[1]纽约平面设计派的出现使得美国平面设计风格得以确立,与欧洲的现代主义、国际主义平面设计风格相得益彰、互为补充。艺术天赋极高的保罗·兰德是美国“纽约平面设计派”最重要的奠基人之一。 2、保罗·兰德简介 保罗·兰德(Paul Rand,1914-1996,见图1)是当今美国乃至世界上最杰出的平面设计大师、思想家及设计教育家。半个多世纪以来,他在视觉设计方面的建树和前卫精神对整个平面设计领域而言,影响巨大而深远。 保罗·兰德1914年生于纽约的布鲁克林,1929-1932年(15-18岁)期间就学于纽约普拉特学院(Pratt Institute)学习设计,1932-1933年(18-19岁)转到纽约的帕森斯设计学院(Parsons School of Design)学习。1933-1934年(19-20岁)到纽约艺术学生联盟(Art Student League)进修设计,师从德国杰出的设计家乔治·格罗兹(George Grosz),在此期间,学习了比较实质性的设计内容,接触了大量的欧洲设计刊物,在意识形态上受到欧洲功能主义设计思潮的影响,对国际设计运动有了较深刻的了解,从而使其思想站在了当时美国设计家的前列。1937年,23岁的兰德开始了自己的平面设计职业生涯,不久便成为“君子——冠”(Esquire Coronet)广告公司的艺术指导,为《老爷》(Esquire)、《服装艺术》(Apparel Arts)等著名的服装艺术杂志做封面设计,并取得了成功。之后兰德一直担任纽约著名的威廉温特劳布广告代理公司(William H. Weintraub Advertising Agency)的创意指导,也曾受聘于美国IBM等多家著名公司并担任艺术顾问和设计指导。1954年兰德离开广告公司开始独自负责企业形象设计方面的工作,其中案例包括美国广播公司(ABC)、IBM公司、西屋电器公司(Westhouse)、雷斯特(Next)电脑公司、UPS快递公司等。他为这些公司和机构所设计的企业标志,已成了家喻户晓的经典之作。保罗·兰德一生创作范围相当广泛,涉及了书籍装帧设计、广告海报、插图、字体设计和企业形象设计等多个领域。对设计的独到理解使得兰德获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他创作的多件作品曾被欧美和日本的博物馆收藏,他也因此获得了纽约艺术设计家协会,英国皇家设计师协会等机构授予的多项荣誉。 与设计创作相比,保罗·兰德对设计教育有着强烈的情感,他从1942年(28岁)开始担任库柏联盟(Cooper Union)协会的老师,1946年(32岁)在普拉特学院教学,1956年(42岁)在耶鲁大学艺术设计学院担任教授,教授图形设计。在美国,其著作《关于设计的思考》(Thoughts on Design)、《设计与******》(Design and the Play instinct)、《保罗·兰德作品集》(Paul Rand: A Designer's Art)等书籍的知名度丝毫不亚于他的设计作品。 在摄影史上被称为结构主义大师的包豪斯设计学院教授匈牙利人莫霍利·纳吉(Laszlo Moholy-Nagy)曾这样评价保罗·兰德:“保罗·兰德既是一位理想主义者,又是一位现实主义者,他以功能性和实用性为设计的出发点,凭借自由驰骋的想象力及无穷无尽的才思,运用诗人兼商人的语言,契合着商业与艺术”。兰德认为:平面设计的受众群体不单是受过教育的知识分子,而是各式各样的社会大众;设计效果应该是生动有趣而且引人入胜。正是基于这样的观念,他很早借鉴并采用欧洲设计家创造的照片拼贴等艺术手法,组成既有理性特点,又有生动象征性图形的新设计风格。兰德对于平面设计的点、线、面、色彩、肌理、空间等各种构成要素都给予高度的重视,在遵循功能主义高度理性的同时,努力寻找这些视觉元素最和谐的组织方式和最佳的传递效果。 3、保罗·兰德作品创作手法透析 兰德设计出的作品具有非常强烈的视觉效果,是因为他深谙设计的法则,具有能够把简单变成复杂,把复杂变成简明,把普通变成神奇的设计能力。譬如在补色与对比色的处理上、在简单的几何图形和复杂的有机图形的混合使用上、在处理细部与整体的关系上都能驾驭自如,以上这些在兰德企业形象设计上体现的淋漓尽致,更是为世人留下了IBM、西屋电器公司(Westhouse) 、UPS快递公司等不朽的企业形象设计。 图2 IBM公司 1956年标志 42岁 / 图3 IBM公司 1976标志 62岁 3.1 极简的艺术手法 “简化”的反义词是“复杂”,在平面设计领域中,简化是指设计师用精练的设计语言,略去具体细节而抓住主干,形神兼备地传达出形象或意念的大致轮廓与内在精髓的构思方式。在兰德的众多设计作品中将简化这一艺术手法运用到了极致,笔者将其这一重要特征称之为“极简”。 由于深受包豪斯建筑美学和欧洲字体艺术的影响,兰德设计的标志透析着建筑般的机能性和新字体艺术的易读性。兰德认为标志作为一个企业识别系统的核心,其表现必须强而有力且容易记忆,IBM公司的企业标志和形象设计是兰德最为经典的案例之一。 二十世纪中期美国的“国际商业机器公司”是一个以生产打字机、电脑和计时器为主要业务的企业,1956年,公司主席汤玛斯·华特森(Thomas Watson Jr.)认为当时的设计比较陈旧并不能代表公司的形象,于是他邀请兰德为公司设计一个“具有非常先进理念又前卫”的标志,以便更好的传播公司形象。保罗·兰德把难以记住的“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名称缩写为IBM,便于传播和记忆,并设计出一直沿用至今的企业标志——IBM黑体字。如图2所示,在对IBM这几个字体设计时,结合IBM公司以事务机器及打字机起家这一历史,将“IBM”三个字母的形象特征设计成打字机打印风格,“B”字母中间负形设计成两个方孔,与其经营打孔机这一业务紧密相扣。标志醒目、简洁、贴切,透过这个崭新的外形传达出IBM最基本的营业内容, 1976年,保罗·兰德又为IBM公司设计了八条横纹的变体标志,并选定标准色为蓝色。如图3,水平的等线构成处理让人心里产生电磁波振动的动感,既传达了公司高科技行业的性质,又寓意了公司发展理念:严谨、科学、前卫且充满激情。这个标志简练概括、新颖大方且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兰德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项目,将IBM新的标志形象广泛运用在与公司有关的一切物体上,通过技术创新、产品设计以及优秀的售后服务,体现“IBM就是服务”的理念。IBM公司新的形象获得了人们的青睐,最终成为公众信任的计算机界的“蓝色巨人”。这个兼具标准图、标准字、标准色的IBM标志,得到了许多评论家极高的评价,也成为了我们今天企业形象设计课程中重要的案例之一。 图4 美国广播公司标志 1962年 美学家库尔特·贝德特把艺术简化解释为“在洞察本质的基础上所掌握的最聪明的组织手段。这个本质,就是其余一切事物都从属于它的那个本质。”[2]兰德真可谓对“这一聪明的组织手段”运筹帷幄,他设计的作品视觉秩序清晰明确、画面简洁,却不影响主题思想和丰富信息的传递。图4是1962年兰德为美国广播公司(American Broadcasting Company)创作的标志,标志中abc字母水平构图,字母形态的设计及整体空间的处理上集中体现了以极简的特征来强调作品内在魅力,通过简化各种视觉元素,寻找最佳的组合排列方式,达到最好的表达效果。 3.2 蒙太奇手法的运用 蒙太奇,是电影构成形式和构成方法的总称,是法语“montage”的译音,原是法语建筑学上的一个术语,意为构成和装配。后被借用过来,引申用在电影上就是剪辑和组合,表示镜头的组接。[3] 图5 IBM的招贴设计Eye-Bee-M 1981年 / 图6 IBM招贴广告设计 1980年 保罗·兰德对蒙太奇艺术表现手法的掌握、借鉴并运用于平面设计中,是其在视觉心理上的又一成就。如图5、6是IBM公司的招贴设计,也是兰德的传世之作,在招贴设计和字体设计领域的开拓探索给他的设计职业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作为一名“功能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他在内容和形式之间划出了严格的界限,他认为好的设计应该简洁地表达内容,无须华丽的语句;不好的作品只是流于形式、是肤浅的。他总是试图在广告作品中引导受众主动探索和诠释广告传达的内容。在图5招贴中,一个眼睛、 一只蜜蜂和一个M代替了IBM传统logo:“I”设计成眼睛,是对人的关爱;“B”设计成蜜蜂图形,代表的是辛勤劳动;“M”信息与科技,是对技术的不断创新。在创作时兰德并不用简单的英文字母来设计这幅招贴,而是把这些符号元素进行意义上的分解,然后再将各种符号信息重新组合。体现了IBM一直在锐意创新、辛勤劳动并积极进取的精神。风格独特又构成得和谐自然,显现出设计的创造价值,体现了科学与艺术的结合,合乎观众的接受心理。 兰德不断探寻蒙太奇的平面表现方式,他从二维空间与人的关系、作品和受众的关系之中去发掘平面设计的无限可能。图6设计的主题是推广IBM企业文化的招贴,作品的黑色边框和白色的背景可以将观者的注意力集中在招贴的主要内容上。RM是资源管理(Resource Management)的缩写,色相与IBM产品色彩风格相同采用黑色,体现了IBM的产品形象与专业精神;橙色的圆象征“能源”(Energy)体现了一种活力;循环箭头象征着“资源保护”(Materials Conservation)采用赤色,表现了一种流动和广泛认可;“方向盘”是“共乘”(Ridesharing)采用接近海洋颜色的蓝,表示了共享这一主题;绿树是环境保护(Environment Protection)使用自然最初的色彩绿色,反映了生命的价值和健康的意义。画面通过色彩补色对比原理,形成视觉对比效果,让受众生成强烈的视觉印象。这幅作品表达形式不拘一格,富于变化,体现着IBM的专业精神与产品厚重的质感,彰显了IBM的理念与企业文化,达到了宣传企业形象和产品的目的。 图7“desi8n 63 ”纽约艺术指导俱乐部海报 1963年 / 图8《真实、艺术、表达》 3.3 拼贴手法的运用 拼贴艺术形成的主因,源于毕加索急欲突破空间的限制而神来一笔的产物,最早运用于设计领域的是一些欧洲设计家。由于兰德平时很注重对欧洲艺术家创作方法的研究,他把这一创作的方法运用于自己的设计实验。兰德的拼贴手法多元化,体现在对色彩、肌理、质感及画面的重组构成的丰富变化上,在他经营的画面中往往还充满着游戏和 反讽的趣味。如图7“desi8n 63”纽约艺术指导俱乐部海报与图8《真实、艺术、表达》,都是兰德以拼贴手法实现的最佳诠释。在这些作品中兰德把照片拼贴的图形、绘画插图或简单明确的文字标题,活跃而井然有序地排列于版面之间,代表着当时美国同类设计的最高水平。兰德的设计中充满着一般设计家不敢采用的补色对比的混合使用、简单的几何图形和复杂的有机图形的混合使用、照片的拼贴和******域的结合使用。在节奏的把握、特殊的设计概念与品位等方面,都充分显示了保罗·兰德对设计的深刻认识及对视觉心理的控制能力。通过对拼贴艺术手法的运用,兰德创造出一个以集结视觉引力、多重内涵与视觉趣味的视觉世界,搭建起自己的感官世界与受众间的桥梁。 4、结语 保罗·兰德的设计实践领域极其广泛,但其作品设计风貌却不拘一格,富于变化,且具有强烈的现代感。在设计的创作过程中,兰德将出发点和归宿点都以人性的角度加以思考,坚持简洁洗练、自由和隽永的艺术表现之路。色彩运用鲜明且强烈,作品独具清新诙谐的幽默感,使得兰德的作品思想蕴意丰富且韵味无穷。兰德在设计领域的突破,给消费者开拓了新的设计文化风貌。 兰德的设计以其严谨的构图、线面简洁的几何图形,拒绝了无谓的形式而独求平面艺术的真谛,承袭着由包豪斯倡导的现代派设计理念和和美学原则。为了将20世纪上半叶包豪斯倡导的设计哲学和理性之美,切实应用到商业美术中来,他付出了毕生的精力。在设计艺术发历史上兰德的贡献不单是创作了一幅幅具有强烈现代感的平面作品,而是把一个新的设计文化提高到了理论上的高度,他在视觉设计方面的建树和前卫精神对整个平面设计领域而言,影响巨大而深远。 参考文献 [1]王受之:《世界平面设计史》[J],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9月版,第224页。 [2][美]鲁道夫·阿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J],腾守尧、朱疆源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66页。 [3][俄]爱森斯坦:《蒙太奇论》[J],富澜译,中国电影出版社页,2003年9月版。 [4]南政:平面设计中的蒙太奇[J].装饰,2007年第7期,第123-124页 作者简介: 邹文兵(1979-),男,江西樟树人,湖南工业大学包装设计艺术学院助教,湖南省包装设计艺术与技术研究基地工作室成员。厦门大学文学学士,湖南工业大学包装设计艺术学院在读硕士,主修视觉传达。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泰山路湖南工业大学包装设计艺术学院,412008。 吴卫(1967-),男,湖南常德人,湖南工业大学包装设计艺术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南省包装设计艺术与技术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博士,曾于1988-1990年留学日本千叶大学デザイン学科,主要从事传统艺术符号文化和高校艺术教育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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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   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第二十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第二十一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说明有效率;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第二十三条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二十七条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   (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   (四)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第三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第三十二条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第三十三条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三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第三十六条 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覆盖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第三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第三十九条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第四十条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   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第四十四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第四十五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第四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第五十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规范。   第五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广告监督管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四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广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予以警告,一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广告审查机关予以撤销,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公示。   第六十八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给予处罚的,应当通报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前款规定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进行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   (四)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第七十条因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有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   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版面、时段、时长发布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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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典广告语点评

诺基亚:科技以人为本 科技以人为本似乎不是诺基亚最早提出的,但却把这句话的内涵发挥得淋漓尽致。事实证明,诺基亚能够从一个小品牌一跃为移动电话市场的第一品牌,正是尊崇了这一理念,从产品开发到人才管理,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口号才喊得格外有力,因为言之有物。 戴比尔斯钻石: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 证明经典的广告语总是丰富的内涵和优美的语句的结合体。戴比尔斯钻石的这句广告语不仅道出了钻石的真正价值,而且也从另一个层面把爱的价值提升到足够的高度,使人们很容易把钻石与爱情联系起来,这的确是最美妙的感觉。 英特尔:给电脑一颗奔腾的芯   英特尔公司的微处理器最初只是被冠以x86,并没有自己的品牌,为了突出自己的品牌,从586后,电脑的运行速度就以奔腾多少来界定了。据说英特尔公司为了推出自己的奔腾品牌,曾给各大电脑公司5%的返利,就是为了在他们的产品和包装上贴上“intelinside”的字样,而“给电脑一颗奔腾的芯”则一语双关,既突出了品牌又贴切地体现了奔腾微处理器功能和澎湃的驱动力。 金利来:男人的世界 金利来的成功除了得益于一个好名字外还在于成功的定位,他们把自己的产品定位于成功和有身份的男士,多年来坚持不懈,终于成为男士服装中的精品,而这句广告语则画龙点睛一般准确体现了金利来的定位和核心价值。 沙宣洗发水:我的光彩来自你的风采   沙宣是宝洁公司洗发水品牌中的后起之秀,他们请来国际著名美发专家维达沙宣做自己的品牌形象大使,并用维达?沙宣本人的名字作为品牌,从而树立起专业洗发、护发的形象,而“我的光彩来自你的风采”则有画龙点睛之感。 斯沃琪:腕上风景线 提到瑞士的手表似乎只会联想到名贵的形象和精湛的工艺。然而,面对日本手表的夹击,名贵的瑞士手表似乎风光不再。斯沃琪的出现打破了这种不利的局面,他们以引领时尚和物美价廉的姿态出现,而且款式众多且生产数量有限,那鲜艳的色彩和精美的造型正如广告语所表现的那样:腕上风景线。 UPS快递:珍惜所托,一如亲递   快递公司的广告宣传往往突出一个“快”字,但UPS快递公司通过一系列的广告宣传塑造了自己更为亲和的形象,从问候“早上好”的英俊青年到一张张服务人员的笑脸,UPS更注重形象的感染力,“珍惜所托,一如亲递”则体现的是人文的关怀和情感的传达。 飞利浦:让我们做的更好   飞利浦在家电领域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而且成为500强中赢利最多的电器集团。然而,飞力浦在广告宣传中除了不断强调自己创新的技术外,还从不忘记谦虚的说一声“让我们做的更好”,这种温柔的叫卖似乎更容易赢得国人的认同,难怪当年的爱多会搬出一个东施效颦版的“我们一直在努力。” 李维牛仔:不同的酷,相同的裤   李维牛仔是世界上最早的牛仔裤品牌,一向以来都以个性化的形象出现,在年轻一代中,酷文化似乎是一种从不过时的文化,李维牛仔裤就紧紧抓住这群人的文化特征以不断变化的带有“酷”像的广告出现,以打动那些时尚前沿的新“酷”族,保持品牌的新鲜和持久的生命力。 义务献血:我不认识你,但我谢谢你!   每一位参加义务献血的人都会被这句广告语感动,虽然朴素无华,但却真实的反映了义务献血的事实,同时又表达出一个接受义务献血患者的心声。 日产汽车:古有千里马,今有日产车 和丰田汽车几乎同时进入当时还很落后的中国市场,他们的公爵、阳光、蓝鸟、风度轿车一直是中国市场倍受欢迎的车型。日产汽车在中国市场推广中用了一句很中国很传统的广告语:古有千里马,今有日产车,拉近了与中国人的距离,从而奠定了日产车在中国第二的位置。 莱卡:收放之间自是风光无限   杜邦莱卡虽然不是有形的产品,但却是有形的品牌。杜邦公司1962年将自己生产的氨纶纤维注册为“莱卡”(LY-CRA),从而使杜邦的氨纶纤维成为知名度最高的原材料品牌。收放之间自是风光无限,则是对莱卡高弹性纤维最形象化和艺术化的形容,给人很大的想象空间。 微软鼠标:按捺不住,就快滚   这句广告语显得如此与众不同,狡黠中透出智慧,既生动的暗示了微软鼠标滚动的灵活,又利用智慧的语言塑造出一个鲜明个性的品牌。此广告语获得台湾1997年“金句”称号,“快滚”篇平面广告还获得台湾时报广告金像奖等多项大奖。 宝马汽车:驾驶乐趣,创新无限   宝马和奔驰都是汽车中的精品,所不同的是奔驰体现的是尊贵和身份感,主人往往聘请专人驾驶;而宝马则不同,虽然同样代表身份,但显然属于更为年轻的富人阶层,而且他们往往亲自驾车,体验宝马的驾驶乐趣,这正式宝马的魅力所在。 555香烟:超凡脱俗,醇和满足   国际著名香烟品牌555是赛车场上的明星。虽然不能在公众媒体上出现,但他们却成为各项国际汽车大赛和拉力赛上的赞助商。555香烟的传播语透出一种气质和心态,用攻心的语言风格满足了吸烟者的心理感受,使吸烟成为一种心理体验。 通用电器:GE带来美好生活   通用电器有很多引以为傲的地方:全球市值最高的公司,全球最杰出的管理大师通用电器前总裁———约翰?韦尔奇,还有他们已经使用了100多年的传播语:GE带来美好生活。一句平淡的语言却折射出通用电器的理念和宗旨,品位多了也就觉得其内涵的朴素和丰富,真是愈显非凡愈现平实。 联邦快递:使命必达   快递公司最注重服务,而服务的最集中体现就是“快”和“准时”,作为全球最早的快递公司,联邦快递拥有数百架专用飞机,因此对于洲际运输业务也可以做到24小时送到,正如他们的承诺:使命必达。 七喜饮料:非可乐   面对可口可乐和百事在可乐市场的“垄断”,七喜汽水面临尴尬的处境,这时七喜采用逆向思维,把自己定位为非可乐碳酸汽水,与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建立起区隔,却获得意外的成功,成为碳酸饮料市场上第三大品牌。创造性的定位为七喜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市场。 天梭手表:瑞士天梭,世界穿梭   天梭表是瑞士名表,广告语利用压韵技巧,简单易记,是国际品牌中传播语与中国语言巧妙结合的典范。 备耐力轮胎:力量无非来自于控制   1997年倍耐力轮胎发起了一场泛欧洲的广告运动,他们请来法国著名短跑运动员,奥运会女子400米冠军佩雷克担任女主角,演绎了一场“飞人”逃脱怪兽追杀的惊险之作,目的是推广备耐力轮胎的新传播语:力量无非来自于控制。结果在泛欧洲引起轰动。 柯达:就是这一刻   胶卷市场的第一品牌从来不用强调自己色彩的饱和、颗粒的细腻这些指标,而是用生活中精彩、难忘的瞬间打动消费者,留驻美好瞬间,给你永恒记忆是柯达胶卷永恒的主题,无论是“串起生活每一刻”和“就是这一刻”都是主题的集中反映。 运通金卡:一诺千金 巧妙的运用中国成语“一诺千金”表现了信用卡的特性。 摩托罗拉:飞越无限   模拟时代,摩托罗拉是当之无愧的霸主,然而,由于战略的失误,摩托罗拉在数字时代被后起之秀的诺基亚超过,失去了往日的辉煌。摩托罗拉梦想着有一天重新展开自由之翼,展翅高飞,飞越无限。这是摩托罗拉的理想。今天,在无限互联时代,摩托罗拉终于重新高飞,自由飞翔。 麦氏咖啡:滴滴香浓,意犹未尽 这是麦氏咖啡进入台湾市场推出的广告语,由于雀巢已经牢牢占据台湾市场,那句广告语又已经深入人心,麦氏只好从情感入手,把咖啡与友情结合起来,深得台湾消费者的认同,于是麦氏就顺利进入台湾咖啡市场。当人们一看见麦氏咖啡,就想起与朋友分享的感觉,这种感觉的确很好。 德芙巧克力:牛奶香浓,丝般感受 之所以够得上经典,在于那个“丝般感受”的心理体验。用丝绸来形容巧克力细腻滑润的感觉意境够高远,想象够丰富。充分利用联想感受,把语言的力量发挥到极致。 可口可乐:永远的可口可乐,独一无二好味道 在碳酸饮料市场上可口可乐总是一副舍我其谁的姿态,似乎可乐就是可口。虽然可口可乐的广告语每几年就要换一次,而且也流传下来不少可以算得上经典的主题广告语,但还是这句用得时间最长,最能代表可口可乐的精神内涵。 海尔广告语:海尔,中国造 国产家用电器一向被认为质低价廉,即使是出口也很少打出中国制造的牌子。海尔在中国家电工业走向成熟的时候,果断地打出“中国造”的旗号,增强了民族自豪感。就广告语本身而言,妙就妙在一个“造”上,简洁有力,底气十足。 长虹广告语:以产业报国、以民族昌盛为己任   作为民族工业的一面旗帜,长虹在中国彩电工业逐渐走向成熟的时候,承担起民族昌盛的责任,是何等的勇气和魄力。如今,经过几次降价,进口品牌的市场已经很小了。这句广告语就是长虹的精神图腾。   中国联通广告语:情系中国结,联通四海心 联通的标志是一个中国结的形象,本身就充满了亲和力。联通把自己的标志和品牌名称自然地融入到广告语中,从外表到精神做到了和谐统一,反映了企业的精神理念。 商务通广告语:科技让你更轻松 简单、易用的商务通解释了什么叫“科技让你更轻松”。凭借着铺天盖地的广告,商务通创造了一个市场。 飞亚达广告语:一旦拥有,别无选择 当人们的生活品质达到一定高度后,手表就不再是看时间这么单一的用途了,飞亚达用高贵的品质,把自己与身份联系起来,使人们戴上飞亚达手表后,更多的感受是不凡的气质和唯我独享的尊崇感受。 李宁广告语:把精彩留给自己 国内最好的体育用品恐怕非“李宁”莫属了。体育用品是年轻人的天下,既没有耐克的超级明星,又没有锐步的国际背景,李宁的“把精彩留给自己”却也同样符合青少年的心态,谁不希望精彩呢? 康师傅广告语:好吃看得见 台湾品牌却在大陆发家,标准的“墙内开花,墙外红”,一个普通的方便面,能够让美味看得见,的确不容易。 张裕广告语:传奇品质,百年张裕 当进口红酒蜂拥进入中国市场时,以张裕为代表的国产红酒并没有被击退,而是通过塑造百年张裕的品牌形象,丰富了酒文化内涵,使一个拥有传奇品质的民族老字号企业毅然挺立。 新飞冰箱广告语:新飞广告做的好,不如新飞冰箱好 这个广告曾经引起争议,语言学术界、广告评论界、竞争对手都加入了讨论的行列,褒也好,贬也好,反正新飞是没事偷着乐,毕竟广告能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就是成功,新飞的知名度不知又提升了多少。 上海别克广告语:当代精神,当代车 直到通用别克轿车进入中国,才结束中国只能引进国外过时车型的历史,通用别克是第一个引进的当代车型,无论车型还是广告形象都体现了当代车的风范,不含一滴水分也许就是别克轿车当代精神的折射。 农夫山泉广告语:农夫山泉有点甜   一句广告语打响一个品牌用在农夫山泉身上绝不过分。没有这句广告语就没有广告的成功,而品牌的长期积累,则离不开这句广告语的作用。换一个角度去看瓶装水,换一个思维去理解瓶装水,就会找到差异,而后,你的品牌个性也就不难塑造了。 雀巢咖啡:味道好极了 这是人们最熟悉的一句广告语,也是人们最喜欢的广告语。简单而又意味深远,朗朗上口。因为发自内心的感受可以脱口而出,正是其经典之所在。以至于雀巢以重金在全球征集新广告语时,发现没有一句比这句话更经典,所以就永久地保留了它。 M&M巧克力:只溶在口,不溶在手 这是著名广告大师伯恩巴克的灵感之作,堪称经典,流传至今。它既反映了M&M巧克力糖衣包装的独特USP,又暗示M&M巧克力口味好,以至于我们不愿意使巧克力在手上停留片刻。 百事可乐:新一代的选择 在与可口可乐的竞争中,百事可乐终于找到突破口,它们从年轻人身上发现市场,把自己定位为新生代的可乐,邀请新生代喜欢的超级歌星作为自己的品牌代言人,终于赢得青年人的青睐。一句广告语明确的传达了品牌的定位,创造了一个市场,这句广告语居功至伟。 大众甲克虫汽车:想想还是小的好   60年代的美国汽车市场是大型车的天下,大众的甲克虫刚进入美国时根本就没有市场,伯恩巴克再次拯救了大众的甲克虫,提出“thinksmall”的主张,运用广告的力量,改变了美国人的观念,使美国人认识到小型车的优点。从此,大众的小型汽车就稳执美国汽车市场之牛耳,直到日本汽车进入美国市场。 耐克:justdoit   耐克通过以justdoit为主题的系列广告,和篮球明星乔丹的明星效应,迅速成为体育用品的第一品牌,而这句广告语正符合青少年一代的心态,要做就做,只要与众不同,只要行动起来。然而,随着乔丹的退役,随着justdoit改为“Idream”,耐克的影响力逐渐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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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广告的正确舞台!消费者眼睛注目的地方,就是商机所在!

广告的目的不只在吸引消费者眼睛停驻,更在讨好消费者,激发出拥有商品(品牌)的渴望。然而,一个新商品(品牌)要引人注意,除了广告要好看,更重要的是,它要出现在对的、合适的媒体平台,而且是令消费者相信的媒体平台。 - 电视广告影响力仍最为强大 对于新商品,虽然并非每个人都渴望拥有,但总是不会排斥去知道或了解;对于新商品讯息的获得来源,消费者更不再仅局限于单一管道或单一屏幕,反而会留意多方媒体上的讯息,包括不同平面来源(如:报纸、杂志或传单等)、或不同屏幕来源(如:电视、计算机、手机、大楼电梯内的液晶屏幕等)。虽然消费者乐见有愈多创新的商品出现,也渴望有个性的品牌,但双眼所能触及的仍有其范围,脑中可供记忆新商品(品牌)的空间更是有限。 目前消费者获得新商品(品牌)讯息最主要的管道是来自“电视广告”,调查发现有达半数消费者将“电视广告”列为第一优先管道,且数值远远高于居第2位的网络广告。近来急速窜起的网络广告,已超越电视新闻/节目、杂志、报纸,跃居为消费者获得新商品讯息的第2个主要媒体管道。 - 消费者对不同来源媒体的类型 调查数据显示,消费者对不同新商品媒体来源之评价,我们将之归类成以下4类: ●高度偏好且信任的媒体:消费者不只喜欢看“电视广告”,对于广告内容消费者更显现高度的信任,数值远高过其它媒介。 ●散播力弱却颇受信任的媒体:虽然“杂志、报纸”在新商品讯息传递影响力道上不及“电视广告”和“网络广告”,但消费者收视“杂志及报纸”上的偏好度,以及对讯息内容的信任度,却高过网络广告,显示杂志、报纸内容质量仍相当可靠。 ●散播力强但稍乏信任的媒体:虽然“网络广告”在新商品讯息传播力仅次于“电视广告”,然而消费者收视的偏好度及对其内容的信任度却打了折扣,获得信任的程度尚不及“报纸和杂志”,此一数据突显出“网络广告”未来的挑战。 ●信誉强劲的小道平台:网络上的各种小道消息平台(如网志/博客、论坛),虽然他们在新商品讯息散播力仍显微小,但因内容多来自真实的使用经验,颇能取信于一般消费者,而这也透露出这类平台潜藏的商品推广力道。 - 媒体也有个性 以上数据显示,虽然网络有其便利性,但内容质量仍待强化及包装,未来业者若想由网络平台长久获利,必须善加利用跨平台的营销策略,对于商品讯息内容真实性的提升及强化更需加把劲。消费者偏好的商品,不只反应在购买行为,也反应在媒体的偏好。不同媒体有不同的优劣势及特性,因而也吸引着不同特质偏好的消费者。 媒体也有个性,人有了个性,更显魅力,品牌有了个性,更能让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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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如何抓人眼球?国外三则新鲜广告创意欣赏

广告主角,就是阁下 如果你常乘飞机出差或旅游,即使你再不愿意,也不得不为一家名为NH Hotels的酒店做广告。 这家酒店的广告是一幅幅卡通画,做成头枕盖在飞机座椅上。奇怪的是,这些卡通画中人物都缺了上半个脑袋。这下好了,乘客只要头靠在头枕上,就成了画中人。要么是在打高尔夫,要么是在洗澡,要么是在蒸桑拿,反正都是在介绍酒店的优良设施和服务。想不成为画中人都不行,除非你在飞机上能够几个小时甚至十几个小时远离靠背“坐如钟”。 自然,坐在后面的乘客,面对前面这一幅幅卡通画,想不欣赏也不行。这幅画,连续几个小时甚至十几个小时跳入你的眼帘,如果你到一个地方人生地不熟,找旅馆,脑袋里最先跳出的,是不是这家卡通画酒店的名字“NHHotels”? 据了解,这些头枕卡通画广告现在已经出现在火车座椅的靠背上了。 蔬果广告,出其不意 隔三差五,信箱里就会收到超市的促销广告,其中食品促销广告占最多篇幅。凭良心说,大多数超市的促销广告创意欠缺,实物照片上印着降价后的价格,照片不及火柴盒大,密密麻麻挤在一起,没看几张就视觉疲劳。最近,意大利有家超市凭借创意,将食品广告做得充满想象力,达到咄咄逼人的效果。 看,红红的弯弯的尖头辣椒,多像海马?两根胡萝卜交叉,上面再搭一棵生菜,像煞一个芭蕾舞演员在跳舞;一根紫长茄子上再安个圆茄,宛如海狮顶球;红红的草莓头剪掉一个小三角,就像一条摇尾游弋的金鱼;樱桃番茄串在一根竹签上,恰似算盘珠子滴溜溜;大小三棵西兰花桌上一搁,颇有点大树华盖的意韵…… 这样的蔬菜水果,已不仅仅是能满足口腹之欲了,而是达到了“三美”特性:美味、美色、美形,让人的视觉、嗅觉、味觉、听觉等感官都从中获得享受,从而也使得这些蔬菜水果提升了附加值:成为家居装饰。 外国人喜爱鲜花,三天两头买把鲜花放在家里,但记者一位在海外的朋友说,金融危机来临后,不少美国人连鲜花也省了。而意大利这家超市的蔬果广告走进网络后,被很多人竞相仿效,他们到超市买来这些蔬果后,创意搭配,放在厨房,成为一道鲜亮的风景,既养眼,又饱口福。 厕所广告,不得不看 广告如何抓人眼球?最新的创意是:到厕所里做广告。 首先是厕所外形。在国外,最新的街头厕所设计成柱形,直径比啤酒桶略大,周围贴上巨幅广告画,从外面看起来同其他灯箱广告没什么差别。时间一长,广告画就成为公共厕所的标识。由于广告画醒目得多,在街头找厕所,自然是先找这幅广告画。这样的广告,想记不住都不行。 厕所内部也有广告商机。有家珠宝商在镜子上人体脖子的部位,刻上一串串珠宝项链,女士在镜前梳妆时,常常不由自主地像《蒂芬尼早餐》中奥黛丽·赫本扮演的角色那样,想象和比试着镜子上的那串项链如果戴在自己脖子上是怎样的景象。可以肯定的是,自会有人在戴了这镜上项链后再去买真的项链。 大多数人都有在如厕时阅读的习惯,国外的广告商由此发现手纸广告商机:将广告印在手纸上。这种广告一天接触几次,能不记住吗? 厕所广告在美国增长很快,每年超过18.5万件。如今,在美国,厕所广告也开始细分目标读者,比如在美国2000多家酒吧及餐厅的厕所,刊登的主要广告集中目标受众为18至34岁的年轻人。广告界人士举一反三,认为城市的电话亭、垃圾箱、公共座椅未来都将是广告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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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圈的女孩

做广告的女人一定都是让那些打男人们佩服和尊敬的,广告圈的女孩也被称为“铁女人”,其实她们也有很温柔的一面,总之做广告的女人,因为认真而会更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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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行业技术七大骗

一骗:发光片全称: 超薄晶体霓虹发光片. 超薄晶体霓虹发光片全名ELECTRO LUMINE SCENT简称EL,中文也称场致发光片、电致发光片。基本原理是发光材料(硫化锌)的粒子在电极间交流驱动的电场作用下,产生激发式跃迁,当回到基态时发出高频率的冷光,即电激发光现象,这种光没有温度,故又称为冷光源。超薄晶体霓虹发光片是利用该原理制成的先进的具备各种突出优点的被广泛应用的电激发光薄.发光片的应用范围: 1、商业广告  发光片可用于室内外广告、动感广告、汽车广告、机场广告、地铁广告、灯箱广告、礼品广告等商业广告,既避免了传统灯箱形式的单一,画面无法跳动的缺点,又可产生明显的广告效果。 2、标牌业  交通车路牌、公交车路牌、街道牌、门牌、车船牌、警示牌、安全出口牌等。3、液晶显示器背光源  可直接用于液晶显示器的背光源,以利于液晶显示屏的图文在没有照射光源的情况下,由背景光衬托将更为清晰。如各种计算机、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手机屏幕、电子秤、寻呼机、可视电话、汽车仪器仪表、薄膜开关等。4、工艺礼品的装饰  可夜视的钟表、圣诞灯饰、相框、装饰礼品、胸牌、长明灯、玩具等。评:这项技术本身不错,连液晶屏光源都能自己MADE了, 拥有这么高科技术的东西不怕国安局的盯上你?似乎掏了钱就可以一下子升级高科广告店了.一般生意好的广告店跟本就不弄这种,因为他们只玩人有我优,不玩人无我有.只有刚入行或者是店里的效益不好的个人才会想到要咸鱼翻身去学这种.结果回来一看,我日~~~,原料贵得不得了,进口的发光浆料一公斤要三千多块钱,咬牙买回来一袋,发现亮度不够,按师傅所提示的加频,结果钡粉挺不住了,亮亮一段时间就变黑了~~自家门前的地趟刀都练不熟,连跟顾客推广的勇气都没有,再加上这玩意是高档东东,高档的东东要高档的客户才消费得起,以你刚入行或者目前生意不太景气的情况下,任你狡舌如簧,人家也不信你.还有,你手工作坊作出来的液晶屏谁敢跟你要啊…….手工作坊出高科产品,比私人作坊酿假酒还要作贱啊二骗:夜光标牌评:不多介绍,跟发光片同样的原理,不过发光浆料换成居居夜光粉而已.一分为二,又赚一笔的技术转让费. 三骗:渐变灯箱[一]立体感强,视觉效果好霓虹灯白天只能起到招牌的作用,由于造型的限制,无法体现诸如产品形象,产品特点,企业形象,品牌形象,灯箱白天效果较好,可以根据需要设计不同的文字图案,夜晚的效果却不尽人意,本产品白天有灯箱的效果,各种广告字体、人物、自然风光、名胜古迹、花鸟虫鱼、蓝天白云、大型写真图片均可设计,广告创意,设计理念完美体现,夜晚则可制成具有强烈动感效果的精美画面,灿烂夺目,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令人惊讶赞叹,比一般霓虹灯效果更好。 [二]功能突出 应用范围广 因为本产品具有十分明显立体广告宣传效应,它的宣传功能非常突出,是很好的广告宣传媒介,可根据企业和个人需要任意设计广告文字、图案、且变化顺序、变色设置等随心所欲,所以它不仅可以用在各种酒楼宾馆、歌厅舞场、商场、商店、超市、美容美发、日用百货等门面广告,更可大量应用和制作定型的产品,诸外大型户外广告,企业移动广告灯箱,高速公路牌广告、机场、车站、码头、候车室广告、火车、汽车车厢内广告、市内公共汽车站广告、马路路牌广告等。 [三]制作简单 投资无门槛本产品采用各地均有的装饰、装潢材料,结合电子技术制作而成,原材料各地易购,有无设备均可生产,制作速度快,工艺简单快捷,有无电子技术基础和灯箱制作经验的男女老少均可制作。 [四]成本低使用寿命长 本产品每平方米成本 120-125元,产品具有抗风雨、抗暴晒、耐酸碱、维修保养方便的特点,采用特殊光源,低压装置,安全可靠,能在 — 40℃ —— 60℃的气候条件上正常工作,使用寿命长达数年以上。 评:刚出炉的效果还可以,但有一条非常的致命,容易烧灯.渐变渐变,无非就是用个控制器控制三根红绿蓝的灯管实现三色变七彩.灯管这东西大家都知道,老是一开一关一关一开一开一关一关一开一开一关一关一开一开一关一关一开一开一关一关一开……..挺不了多长的时间,如果你一直亮着就没事,家里的灯管年把两年都没事.但渐变灯箱可不能这样常亮着,他要渐变啊,他要幻出各种色彩的颜色啊,所以他要红绿蓝灯管不停的开开关关关关开开关关关关开开关关关关,然后,红绿蓝白黄红绿蓝白黄红绿蓝白黄红绿蓝白黄不停的渐啊渐渐啊渐…..过不久客户气急败坏了,打电话过来说烧了灯了,快来修啊…..头大完 四骗:隐形壁画产品特点 1、特殊的隐形效果 当您进入装有(隐形魔幻壁画)的居室,在普通灯光的照射下,四周都是白墙,不会有特别之处,当您关闭灯光后,打开紫光灯后,原本雪白的墙壁会呈现立体逼真光泽耀眼的画面,所有栩栩如生的画面就会出现在你的眼前,它会发出一种神奇的色彩,让我们看到如同浩瀚星空般的美丽景色。 2、颜料的特性 本产品共分八种基色,红色、粉红色、橙色、黄色、绿色、蓝色、紫色、白色除八种基色,可根据绘制需要调配出任何颜色,无论任何颜色在自然光源和普通光源下均为洁净柔和的白色。但在紫光照射下立即面目一新,艳丽夺目,给人意外的惊喜。 3、环保性质 目前室内装饰材料多以有机化学材料、木质为主,射毒性物质,且易燃,其它涂料又局限于色彩单调乏味,而隐形幻彩颜料具有无毒、无害、涂膜耐污染、不开裂、不起皮、不脱落、使用寿命长,而且具有防火、阻燃的效果,用其装饰可达到一种装饰两种效果,是任何材料都不可代替的。 4、制作工艺流程简单的特性,低投入、低风险,超暴利润空间! 评:市面上作隐形壁画广告的图片全部是PS处理过的.难不成你学成回来后在别人的墙壁上也用PS处理成丰富多彩的效果?你什么处?现在很多卖技术的,都打出这样的标语: 凡在我厂引进两个项目以上者,免费学习隐形壁画技术上面产品特性第四条都打得清楚了: 低投入、低风险,超暴利润空间.有这样的好事还能让你免费学习? 五骗:导光技术评:也就是超薄灯箱我没学过,不好评,就是感觉对板质要求太高,进口亚克力板太贵,国产板又不敢用.还有是就是丝网印出来的菲林点的所制造的匀光效果过不过得关,以后会不会褪点等等………,这与个人技术有关了..别看人家卖技术作出来的成品好好的,人家浸淫这行不知多久了,去几天学个皮毛回来,以后生产实践中有得你烦心. 六骗:多画面无迹变幻灯箱动感、变化: 目前市面上流行的灯箱多为静态,即便是动态灯箱,也是卷动换画,三面翻等早为人们熟知的通常产品。而 多画面无迹变幻魔术灯箱 通过若干张图片进行有序排列,分别显现,瞬间切换的 ‘ 奇迹 '' 变化显示形式,使画面由静止到动感,由单调到丰富。据研究,该产品的效果是传统灯箱效果的 4-5 倍。   高清晰度: 该灯箱采用高科技原材料,辅以精密的机械、电子技术,具有 LCD 液晶动态显示效果。   高平稳度: 该灯箱各个画面过渡平稳、瞬间切换、无缝衔接,画面之间过渡自然平稳。   设置灵活: 每个画面的显示时间可以按照意愿进行调整。 评:用到光栅就头大了,光栅贵得要死.而且作这东东要投入软件.上海某公司听说近年来卖这种软件赚得要死.而且他*的还分等级,三千多块的软件能作五十公分大的,六千块的能作七十公分的到一米的.八千块的软件能作一米到一米五的灯箱.日啊,真想请个黑客破解他…………. 七骗:超低价光源评:现在卖发光字技术的家伙都宣称自己拥有一种超低价光源,活生生的把发光字的价格杀到每平米四百五十元.其实就是咪泡.咪泡一颗便宜的二分钱,贵一点的五六分钱,比LED便宜得多了,比传统霓虹灯还容易烧..你敢用吗?除非你的发光字出门,生死由命.,概不负责.一律不保.我上次问了一家灯饰厂家,人家都笑我:现在什么年代了,大家都LED取代咪泡了,你还想用咪泡取代LED?嘿嘿,没想到现在的咪泡居然也被炒得一手古意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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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资质标准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1995年6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广字[1995]第155号发布施行   为加强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人事广告从事广告经营活动资质标准的审查,规范广告经营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和规范。    一、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资质标准,是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基本资格要求,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经营审批的重要依据,也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广告经营范围,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针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基本条件、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确认其经营业务的许可范围。其内容规范为:    设计:指根据广告目标进行的广告创意、构思,广告中的音乐、语言、文字、画面等经营性创作活动。 制作:指根据广告设计要求,制作可供刊播设置、张贴散布的广告作品等经营性活动。 发布:指利用一定媒介或形式,发布各类广告,利用其他形式发布带有广告性质的信息的经营活动。 代理:指广告经营者接受广告主或广告发布者委托,从事的广告市场调查、广告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广告战略策划、广告媒介安排等经营活动。    三、广告经营者的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    1、综合型广告企业  具有提供设计制作和全面代理服务能力的广告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等经济形式。)    资质标准:(1)有与广告经营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策划设计人员、制作人员、市场调查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数的2/3;   (2)有与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经营场所,注册资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经营场所不小于100平方米;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及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4)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2、广告设计、制作企业(兼营广告设计、制作业务的企业的比照执行) 从事影视、广播、霓虹灯、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等广告设计和制作的企业。    资质标准:   (1)有与广告经营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制作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上以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员的1/2;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器材和场地,经营场所不小于40平方米,制作场所因广告制作基础上而定;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4)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例: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影视、××、× ×、广告。 3、个体工商户   从事影视、广播、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等广告设计和制作的个体工商户。    资质标准:   (1)户主应当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应有学历或从业经历,应当接受过广告法律、法规培训;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器材和场地,经营场所不小于20平方米,制作场所因广告制作项目而定。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例:设计和制作影视、广播、路牌印刷品、××、××广告。    四、广告发布者的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    1、新闻媒介单位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发布广告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   资质标准: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编审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3)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4)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5)广告费收入单独立帐。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例:(1)××电视台  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国内外电视广告,承办各类电视广告业务。   (2)××报社  利用《××报》,发布国内外报纸广告,承办分类报纸广告业务。   (3)××广播电台  利用自有广播电台,发布国内外广播广告,承办各类广播广告业务。    2、具有广告发布媒介的企业、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利用自有或自制音像制品、图书、橱窗、灯箱、场地(馆)、霓虹灯等发布广告的出版(杂志、音像)社、商店、宾馆、体育场(馆)、展览馆(中心)影剧院、机场、车站、码头等。    资质标准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3)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有相应的广告设计和制作设备;   (4)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5)广告费收入单独立帐。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例:(1)××音像社  设计和制作音像制品广告,利用本社出版的音像制品发布广告   (2)××出版(杂志)社  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本社出版的印刷品发布广告   (3)××商店(场)、宾馆、饭店 设计和制作招牌、灯箱、橱窗、霓虹灯广告,利用本店内招牌灯箱、橱窗、霓虹灯发布广告。   (4)××体育场(馆)、展览馆(中心)、影剧院  设计和制作招牌、灯箱、电子牌、条幅广告,利用本场(馆)内招牌灯箱、电子牌、条幅广告,利用本场(馆)内招牌、灯箱、电子牌条幅发布广告。   (5)××车站(码头、机场)设计和制作招牌灯箱、电子牌广告,利用本场(站)内招牌灯箱、电子牌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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