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on of AD | 广告沙龙

三十而立,广告人呢?


好久没上C网了,兜兜转转才找到昔日辉煌一时的广告论坛,2000年,我被刘静锋的一篇帖子蛊惑,南下广州,做了一名文案。因为是在4A公司,因此很快便认识了憨厚可爱的小刘本人,同时也知道了小刘和热心肠“大佬锋”有别,他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刚进广告公司时,我连6块的盒饭都嫌贵,闷热的午后,穿过紫荆树和自行车棚,去找4块的盒饭。住在石牌,不觉得苦,周末的晚上和朋友们去吃烤茄子和烤鸡肾,冰啤酒的麦芽香夹杂着石牌发廊热烘烘的香波味,此情此景,相信令很多广告人记忆深刻。

逐渐认识了付杰、黑马、老毕、柳军,还有林少芬,当时一干人等和她吃消夜,偷偷的看她,鼻子有点翘,额头高,很优雅。

1年多的文案时间,拿了几个小奖,人孱弱,心敏感,卡里积攒了不到一万文。朱海生当时向我传授产品文案之道,“想着原因,动着感情”,我却多么希望自己能少动点感情。

当时特别彷徨,急躁、茫然、卑微百感交集,老毕的《真言》上有一篇文章彻底摧垮了我做中国版奥格威、做大陆版TB宋、做国语版劳双恩、做湘菜版赵辉、做男版万罡的梦想,哪怕做一个更会炒单的小刘也好,我至今感谢那篇记不起作者的文章,它全面描述了一个30岁广告人的失败生活,其中有一句是“车没买,楼没供,昨夜加班凉没冲”。

今天,作为甲方,每次召集广告公司提案时,我都会下意识的去观察总监的眼圈和头发,看有没有昨夜加班的蛛丝马迹,同时,我对每一个稿都会保持基本的尊重,因为它上面有倦怠的指纹。

之所以写这篇帖子,丝毫没有瞧不起广告公司的意思,毕竟人各有志,只是,从我的经历来看,要奉劝各位新鲜人,在满怀热血准备踏进广告圈之前,应该先让血冷一度,这是令人产生错觉的职业,某种程度上,它会误导你,让你因为接触资讯多、审美独特、标新立异而维持自己个性化的虚荣。但是,从经营人生来看,它绝对是一个投入产出比低下的行业。

2009-02-13 13:11:3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   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第二十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第二十一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说明有效率;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第二十三条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二十七条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   (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   (四)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第三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第三十二条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第三十三条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三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第三十六条 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覆盖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第三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第三十九条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第四十条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   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第四十四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第四十五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第四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第五十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规范。   第五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广告监督管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四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广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予以警告,一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广告审查机关予以撤销,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公示。   第六十八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给予处罚的,应当通报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前款规定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进行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   (四)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第七十条因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有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   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版面、时段、时长发布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详细>>

世界经典广告语点评

诺基亚:科技以人为本 科技以人为本似乎不是诺基亚最早提出的,但却把这句话的内涵发挥得淋漓尽致。事实证明,诺基亚能够从一个小品牌一跃为移动电话市场的第一品牌,正是尊崇了这一理念,从产品开发到人才管理,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口号才喊得格外有力,因为言之有物。 戴比尔斯钻石: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 证明经典的广告语总是丰富的内涵和优美的语句的结合体。戴比尔斯钻石的这句广告语不仅道出了钻石的真正价值,而且也从另一个层面把爱的价值提升到足够的高度,使人们很容易把钻石与爱情联系起来,这的确是最美妙的感觉。 英特尔:给电脑一颗奔腾的芯   英特尔公司的微处理器最初只是被冠以x86,并没有自己的品牌,为了突出自己的品牌,从586后,电脑的运行速度就以奔腾多少来界定了。据说英特尔公司为了推出自己的奔腾品牌,曾给各大电脑公司5%的返利,就是为了在他们的产品和包装上贴上“intelinside”的字样,而“给电脑一颗奔腾的芯”则一语双关,既突出了品牌又贴切地体现了奔腾微处理器功能和澎湃的驱动力。 金利来:男人的世界 金利来的成功除了得益于一个好名字外还在于成功的定位,他们把自己的产品定位于成功和有身份的男士,多年来坚持不懈,终于成为男士服装中的精品,而这句广告语则画龙点睛一般准确体现了金利来的定位和核心价值。 沙宣洗发水:我的光彩来自你的风采   沙宣是宝洁公司洗发水品牌中的后起之秀,他们请来国际著名美发专家维达沙宣做自己的品牌形象大使,并用维达?沙宣本人的名字作为品牌,从而树立起专业洗发、护发的形象,而“我的光彩来自你的风采”则有画龙点睛之感。 斯沃琪:腕上风景线 提到瑞士的手表似乎只会联想到名贵的形象和精湛的工艺。然而,面对日本手表的夹击,名贵的瑞士手表似乎风光不再。斯沃琪的出现打破了这种不利的局面,他们以引领时尚和物美价廉的姿态出现,而且款式众多且生产数量有限,那鲜艳的色彩和精美的造型正如广告语所表现的那样:腕上风景线。 UPS快递:珍惜所托,一如亲递   快递公司的广告宣传往往突出一个“快”字,但UPS快递公司通过一系列的广告宣传塑造了自己更为亲和的形象,从问候“早上好”的英俊青年到一张张服务人员的笑脸,UPS更注重形象的感染力,“珍惜所托,一如亲递”则体现的是人文的关怀和情感的传达。 飞利浦:让我们做的更好   飞利浦在家电领域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而且成为500强中赢利最多的电器集团。然而,飞力浦在广告宣传中除了不断强调自己创新的技术外,还从不忘记谦虚的说一声“让我们做的更好”,这种温柔的叫卖似乎更容易赢得国人的认同,难怪当年的爱多会搬出一个东施效颦版的“我们一直在努力。” 李维牛仔:不同的酷,相同的裤   李维牛仔是世界上最早的牛仔裤品牌,一向以来都以个性化的形象出现,在年轻一代中,酷文化似乎是一种从不过时的文化,李维牛仔裤就紧紧抓住这群人的文化特征以不断变化的带有“酷”像的广告出现,以打动那些时尚前沿的新“酷”族,保持品牌的新鲜和持久的生命力。 义务献血:我不认识你,但我谢谢你!   每一位参加义务献血的人都会被这句广告语感动,虽然朴素无华,但却真实的反映了义务献血的事实,同时又表达出一个接受义务献血患者的心声。 日产汽车:古有千里马,今有日产车 和丰田汽车几乎同时进入当时还很落后的中国市场,他们的公爵、阳光、蓝鸟、风度轿车一直是中国市场倍受欢迎的车型。日产汽车在中国市场推广中用了一句很中国很传统的广告语:古有千里马,今有日产车,拉近了与中国人的距离,从而奠定了日产车在中国第二的位置。 莱卡:收放之间自是风光无限   杜邦莱卡虽然不是有形的产品,但却是有形的品牌。杜邦公司1962年将自己生产的氨纶纤维注册为“莱卡”(LY-CRA),从而使杜邦的氨纶纤维成为知名度最高的原材料品牌。收放之间自是风光无限,则是对莱卡高弹性纤维最形象化和艺术化的形容,给人很大的想象空间。 微软鼠标:按捺不住,就快滚   这句广告语显得如此与众不同,狡黠中透出智慧,既生动的暗示了微软鼠标滚动的灵活,又利用智慧的语言塑造出一个鲜明个性的品牌。此广告语获得台湾1997年“金句”称号,“快滚”篇平面广告还获得台湾时报广告金像奖等多项大奖。 宝马汽车:驾驶乐趣,创新无限   宝马和奔驰都是汽车中的精品,所不同的是奔驰体现的是尊贵和身份感,主人往往聘请专人驾驶;而宝马则不同,虽然同样代表身份,但显然属于更为年轻的富人阶层,而且他们往往亲自驾车,体验宝马的驾驶乐趣,这正式宝马的魅力所在。 555香烟:超凡脱俗,醇和满足   国际著名香烟品牌555是赛车场上的明星。虽然不能在公众媒体上出现,但他们却成为各项国际汽车大赛和拉力赛上的赞助商。555香烟的传播语透出一种气质和心态,用攻心的语言风格满足了吸烟者的心理感受,使吸烟成为一种心理体验。 通用电器:GE带来美好生活   通用电器有很多引以为傲的地方:全球市值最高的公司,全球最杰出的管理大师通用电器前总裁———约翰?韦尔奇,还有他们已经使用了100多年的传播语:GE带来美好生活。一句平淡的语言却折射出通用电器的理念和宗旨,品位多了也就觉得其内涵的朴素和丰富,真是愈显非凡愈现平实。 联邦快递:使命必达   快递公司最注重服务,而服务的最集中体现就是“快”和“准时”,作为全球最早的快递公司,联邦快递拥有数百架专用飞机,因此对于洲际运输业务也可以做到24小时送到,正如他们的承诺:使命必达。 七喜饮料:非可乐   面对可口可乐和百事在可乐市场的“垄断”,七喜汽水面临尴尬的处境,这时七喜采用逆向思维,把自己定位为非可乐碳酸汽水,与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建立起区隔,却获得意外的成功,成为碳酸饮料市场上第三大品牌。创造性的定位为七喜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市场。 天梭手表:瑞士天梭,世界穿梭   天梭表是瑞士名表,广告语利用压韵技巧,简单易记,是国际品牌中传播语与中国语言巧妙结合的典范。 备耐力轮胎:力量无非来自于控制   1997年倍耐力轮胎发起了一场泛欧洲的广告运动,他们请来法国著名短跑运动员,奥运会女子400米冠军佩雷克担任女主角,演绎了一场“飞人”逃脱怪兽追杀的惊险之作,目的是推广备耐力轮胎的新传播语:力量无非来自于控制。结果在泛欧洲引起轰动。 柯达:就是这一刻   胶卷市场的第一品牌从来不用强调自己色彩的饱和、颗粒的细腻这些指标,而是用生活中精彩、难忘的瞬间打动消费者,留驻美好瞬间,给你永恒记忆是柯达胶卷永恒的主题,无论是“串起生活每一刻”和“就是这一刻”都是主题的集中反映。 运通金卡:一诺千金 巧妙的运用中国成语“一诺千金”表现了信用卡的特性。 摩托罗拉:飞越无限   模拟时代,摩托罗拉是当之无愧的霸主,然而,由于战略的失误,摩托罗拉在数字时代被后起之秀的诺基亚超过,失去了往日的辉煌。摩托罗拉梦想着有一天重新展开自由之翼,展翅高飞,飞越无限。这是摩托罗拉的理想。今天,在无限互联时代,摩托罗拉终于重新高飞,自由飞翔。 麦氏咖啡:滴滴香浓,意犹未尽 这是麦氏咖啡进入台湾市场推出的广告语,由于雀巢已经牢牢占据台湾市场,那句广告语又已经深入人心,麦氏只好从情感入手,把咖啡与友情结合起来,深得台湾消费者的认同,于是麦氏就顺利进入台湾咖啡市场。当人们一看见麦氏咖啡,就想起与朋友分享的感觉,这种感觉的确很好。 德芙巧克力:牛奶香浓,丝般感受 之所以够得上经典,在于那个“丝般感受”的心理体验。用丝绸来形容巧克力细腻滑润的感觉意境够高远,想象够丰富。充分利用联想感受,把语言的力量发挥到极致。 可口可乐:永远的可口可乐,独一无二好味道 在碳酸饮料市场上可口可乐总是一副舍我其谁的姿态,似乎可乐就是可口。虽然可口可乐的广告语每几年就要换一次,而且也流传下来不少可以算得上经典的主题广告语,但还是这句用得时间最长,最能代表可口可乐的精神内涵。 海尔广告语:海尔,中国造 国产家用电器一向被认为质低价廉,即使是出口也很少打出中国制造的牌子。海尔在中国家电工业走向成熟的时候,果断地打出“中国造”的旗号,增强了民族自豪感。就广告语本身而言,妙就妙在一个“造”上,简洁有力,底气十足。 长虹广告语:以产业报国、以民族昌盛为己任   作为民族工业的一面旗帜,长虹在中国彩电工业逐渐走向成熟的时候,承担起民族昌盛的责任,是何等的勇气和魄力。如今,经过几次降价,进口品牌的市场已经很小了。这句广告语就是长虹的精神图腾。   中国联通广告语:情系中国结,联通四海心 联通的标志是一个中国结的形象,本身就充满了亲和力。联通把自己的标志和品牌名称自然地融入到广告语中,从外表到精神做到了和谐统一,反映了企业的精神理念。 商务通广告语:科技让你更轻松 简单、易用的商务通解释了什么叫“科技让你更轻松”。凭借着铺天盖地的广告,商务通创造了一个市场。 飞亚达广告语:一旦拥有,别无选择 当人们的生活品质达到一定高度后,手表就不再是看时间这么单一的用途了,飞亚达用高贵的品质,把自己与身份联系起来,使人们戴上飞亚达手表后,更多的感受是不凡的气质和唯我独享的尊崇感受。 李宁广告语:把精彩留给自己 国内最好的体育用品恐怕非“李宁”莫属了。体育用品是年轻人的天下,既没有耐克的超级明星,又没有锐步的国际背景,李宁的“把精彩留给自己”却也同样符合青少年的心态,谁不希望精彩呢? 康师傅广告语:好吃看得见 台湾品牌却在大陆发家,标准的“墙内开花,墙外红”,一个普通的方便面,能够让美味看得见,的确不容易。 张裕广告语:传奇品质,百年张裕 当进口红酒蜂拥进入中国市场时,以张裕为代表的国产红酒并没有被击退,而是通过塑造百年张裕的品牌形象,丰富了酒文化内涵,使一个拥有传奇品质的民族老字号企业毅然挺立。 新飞冰箱广告语:新飞广告做的好,不如新飞冰箱好 这个广告曾经引起争议,语言学术界、广告评论界、竞争对手都加入了讨论的行列,褒也好,贬也好,反正新飞是没事偷着乐,毕竟广告能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就是成功,新飞的知名度不知又提升了多少。 上海别克广告语:当代精神,当代车 直到通用别克轿车进入中国,才结束中国只能引进国外过时车型的历史,通用别克是第一个引进的当代车型,无论车型还是广告形象都体现了当代车的风范,不含一滴水分也许就是别克轿车当代精神的折射。 农夫山泉广告语:农夫山泉有点甜   一句广告语打响一个品牌用在农夫山泉身上绝不过分。没有这句广告语就没有广告的成功,而品牌的长期积累,则离不开这句广告语的作用。换一个角度去看瓶装水,换一个思维去理解瓶装水,就会找到差异,而后,你的品牌个性也就不难塑造了。 雀巢咖啡:味道好极了 这是人们最熟悉的一句广告语,也是人们最喜欢的广告语。简单而又意味深远,朗朗上口。因为发自内心的感受可以脱口而出,正是其经典之所在。以至于雀巢以重金在全球征集新广告语时,发现没有一句比这句话更经典,所以就永久地保留了它。 M&M巧克力:只溶在口,不溶在手 这是著名广告大师伯恩巴克的灵感之作,堪称经典,流传至今。它既反映了M&M巧克力糖衣包装的独特USP,又暗示M&M巧克力口味好,以至于我们不愿意使巧克力在手上停留片刻。 百事可乐:新一代的选择 在与可口可乐的竞争中,百事可乐终于找到突破口,它们从年轻人身上发现市场,把自己定位为新生代的可乐,邀请新生代喜欢的超级歌星作为自己的品牌代言人,终于赢得青年人的青睐。一句广告语明确的传达了品牌的定位,创造了一个市场,这句广告语居功至伟。 大众甲克虫汽车:想想还是小的好   60年代的美国汽车市场是大型车的天下,大众的甲克虫刚进入美国时根本就没有市场,伯恩巴克再次拯救了大众的甲克虫,提出“thinksmall”的主张,运用广告的力量,改变了美国人的观念,使美国人认识到小型车的优点。从此,大众的小型汽车就稳执美国汽车市场之牛耳,直到日本汽车进入美国市场。 耐克:justdoit   耐克通过以justdoit为主题的系列广告,和篮球明星乔丹的明星效应,迅速成为体育用品的第一品牌,而这句广告语正符合青少年一代的心态,要做就做,只要与众不同,只要行动起来。然而,随着乔丹的退役,随着justdoit改为“Idream”,耐克的影响力逐渐式微。
详细>>

广告人的幽默

现在想认识MM越来越难了?还是越来越简单了?!看看下面是怎么搭讪的:  哈哈,太有才了! 〉一兄弟看见前面一漂亮MM...苦无搭讪的办法...最后拣起一块砖头...上前:“小姐,请问这是你掉的吧?!” 〉一广告朋友更生猛,公交车上欲泡一MM,上去问:“小姐,请问现在几点?” 那MM一看表:“八点半。” 那厮居然一脸惊讶地说:“啊~~我的表也是八点半,你说我们是不是很有缘呢?!”
详细>>

广告是一个培养总统的专业

美国罗斯福总统有句名言:“不当总统就当广告人”。于是,很多激情青年钻入这一行业并为之奋斗着。其中的滋味艰辛外行人是体会不到的,为客户挑灯夜战熬通宵是家常便饭,甚至一天24小时包括睡觉做梦都想着客户的事,得到的是广告活动效果的成功和客户以及社会对自己的认可。有职场人士开玩笑说有两个行业最锻炼人:一个是做广告的,一个是做保险的。 笔者经营一个广告公司达十年之久,现把自己的感受写下来与大家共同分享。 一、广告公司间的竞争是管理的竞争 广告公司之间的竞争是老板与老板之间的竞争,是管理能力的竞争,是综合实力的竞争。很多老板业务能力、公关能力很强,管理能力很弱。自己做事可以,带一帮人就不行了。还有些搞设计技术出生的,是个设计高手,创业带人就差了,小打小闹可以,到一定规模或行业竞争激烈到一定程度就落在后面了。 广告公司评价一个员工是否优秀的惟一标准就是他的业绩,给公司创造的价值。那么评价一个广告公司行不行的标准不是名声有多大,美誉度有多高,有多么多么专业,关键是看它赚钱了没有,赚了多少钱。 广告公司的运营在于积累。有两类资源很重要:一是公司人力资源,即是否带出一帮专业、敢打硬仗的团队,遵从于公司的文化理念,忠诚于公司;二是客户资源,即有一帮对你认可的客户。有一帮关系稳定、认可相信你的客户是一笔宝贵财富,是一个公司能否成功的核心因素。 广告公司管理运营有几大要素:人才、产品、机制、品牌、资金,缺一不可。有一帮专业敬业的人组成的团队,良性运行的激励机制,定位精确、品质过硬的产品,业界内外口碑皆佳的企业品牌,适当的资金支持。最关键的是人,因为所有的东西要靠人来运作。 广告公司不仅是在竞争客户,同时也在竞争人才。优秀专业的员工那里都需要都喜欢。关键是要搭建一个好的平台,筑巢引凤,让员工有一个能发挥自己潜能的空间,使自己的价值达到体现,有时比钱更重要。 广告公司的老总很重要的一个能力就是如何招到优秀的员工,把他放到合适的位置上,培养他上道,最后是怎么样留人,不能当成给别人培养人才输送人才的基地,培养人的成本是很高的。 奥美广告有两个法宝:一个是创意,一个是培训。创意是广告专业方面的,培训是员工管理方面的,两个同等重要。通过培训提高人的专业技能,转变态度,打造成一个无坚不摧的团队。在一起团队作业,相互协调,会创造出许多好的创意。 广告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管理要上道。要法制而不是人治。要制度管人而不是人管人。制度在于约束人的行为,但不要禁锢人。小公司几张纸就够了,精炼,言简意赅,到一定规模可在完善些。 制度比人才重要。好的制度人才倍出,不好的制度埋没人才。 广告公司要有自己准确的定位,要知道自己的优势、劣势,要培养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小而精”,而非“大而全”,因地、因人、因时制宜,建议走专业化的道路。在某一领域作成老大、老二,方能良性生存发展。最忌讳全面出击,多元化发展,到最后那一个也不行。广告公司是个智业,技术密集、人才密集型的企业,因此学习力特别重要,应有个好的学习氛围,打造成一个学习型组织。无论是客户服务、广告创意、策划、媒体运作等全方位学习,在专业方面一定要超过客户,引导客户,服务好客户。 二、如何开发和管理客户 经常听广告公司的业务员讲的三句话:“我们的价格比别人的低”,“我们的品质比别人的好”,“我们的回扣比他们的多”。笔者称之为“三句半推销法”。 广告公司有媒体的出去拉广告:我们的媒体多么多么好,覆盖面有多么多么广,效果怎么怎么样,都称自己媒体最好,别人的不行。很少考虑客户产品所针对的目标消费群体是哪些人,他们经常接触的媒体是什么,更谈不上做科学精确的单位媒体成本分析,广告效果评估。所以说客户的广告费用一半浪费掉了。 业务是广告公司运营中的龙头,咽喉环节,占相当重要的位置。没有业务就没有一切,后面设计创意的再好也不行,有坚强的后盾,会对前面的业务有好的推进,相辅相成。有广告公司把工作重点放在内部管理和内部学习,是片面的,更重要的应该是业务,即客户的管理与开发,真正实现“全员营销”,从老总到业务员,到设计师。业务始终是核心工作。 广告公司更多的是侧重去拉业务,而轻科学的客户管理与开发。往往一拨业务员跑的客户,跳槽后或把客户带走,或和客户断了联系。新一拨业务员过来重新再去跑客户,造成一方面客户资源损失掉了,一方面客户被跳槽员工拉走了。 客户的管理特别重要,不仅是客户服务人员(业务员),更多的应是经理的职责。一方面经理要定期不定期与客户的高层接触沟通。另一方面与客户接触的应是一个团队,包括策划、市调、文案、设计人员,而非单单一个业务员。是一个团队在服务客户,而非一个业务员。 公司应将客户进行有效分类,根据业务量、客户潜力等进行评估。80%的精力花在20%创造80%价值的客户上。依重要程度可分A类、B类、C类,即将开发的目标客户成D类。然后A类客户多长时间拜访一次,B类、C类多长时间拜访一次,D类客户每月开发几个指标。最后定期对原有客户进行清理盘点,把那些耗费精力大但赢利少的客户降级或淘汰掉,定期优化你的客户队伍资源。 客情关系的处理很重要,可定期打个电话、发个短信,过年过节写张贺卡,让客户知道你没有忘记他。不要拉业务时去找人家,不拉业务的时候不理人家,业务结束后就不管了。什么时候你把客户忘记了,客户也把你忘记了。 广告公司是个智业,是应该非常专业的。设计创意人员如此,客户服务人员亦是如此。除有较宽的知识结构和沟通能力外,形象也很重要。专业的形象使人有信赖感,业务成交率会提高。 广告公司是给别人化妆的,应先给自己化化妆。先把自己的形象塑造好,再去给别人做形象传播。 广告行业是个朝阳行业,集知识密集、人才密集、技术密集为一体。广告行业又是个投入和回报不成比例的行业,当然4A公司和大的广告公司除外。除做事方法专业、讲究策略之外,,还要“选对池塘钓大鱼”,不同的市场环境用不同的运作方法,否则事倍功半。 广告行业又是个锻炼人的行业。“如果你爱一个人,就让他(她)去做广告,那里是天堂;如果恨一个人,就让他(她)去做广告,那里是地狱。” 广告人是用特殊材料打造的人。既要有拼命的钻研精神,又要有锲而不舍地执著追求精神。全身心投入,终会有所收获,毕竟天道酬勤,结出果实是迟早的事。
详细>>

好广告的正确舞台!消费者眼睛注目的地方,就是商机所在!

广告的目的不只在吸引消费者眼睛停驻,更在讨好消费者,激发出拥有商品(品牌)的渴望。然而,一个新商品(品牌)要引人注意,除了广告要好看,更重要的是,它要出现在对的、合适的媒体平台,而且是令消费者相信的媒体平台。 - 电视广告影响力仍最为强大 对于新商品,虽然并非每个人都渴望拥有,但总是不会排斥去知道或了解;对于新商品讯息的获得来源,消费者更不再仅局限于单一管道或单一屏幕,反而会留意多方媒体上的讯息,包括不同平面来源(如:报纸、杂志或传单等)、或不同屏幕来源(如:电视、计算机、手机、大楼电梯内的液晶屏幕等)。虽然消费者乐见有愈多创新的商品出现,也渴望有个性的品牌,但双眼所能触及的仍有其范围,脑中可供记忆新商品(品牌)的空间更是有限。 目前消费者获得新商品(品牌)讯息最主要的管道是来自“电视广告”,调查发现有达半数消费者将“电视广告”列为第一优先管道,且数值远远高于居第2位的网络广告。近来急速窜起的网络广告,已超越电视新闻/节目、杂志、报纸,跃居为消费者获得新商品讯息的第2个主要媒体管道。 - 消费者对不同来源媒体的类型 调查数据显示,消费者对不同新商品媒体来源之评价,我们将之归类成以下4类: ●高度偏好且信任的媒体:消费者不只喜欢看“电视广告”,对于广告内容消费者更显现高度的信任,数值远高过其它媒介。 ●散播力弱却颇受信任的媒体:虽然“杂志、报纸”在新商品讯息传递影响力道上不及“电视广告”和“网络广告”,但消费者收视“杂志及报纸”上的偏好度,以及对讯息内容的信任度,却高过网络广告,显示杂志、报纸内容质量仍相当可靠。 ●散播力强但稍乏信任的媒体:虽然“网络广告”在新商品讯息传播力仅次于“电视广告”,然而消费者收视的偏好度及对其内容的信任度却打了折扣,获得信任的程度尚不及“报纸和杂志”,此一数据突显出“网络广告”未来的挑战。 ●信誉强劲的小道平台:网络上的各种小道消息平台(如网志/博客、论坛),虽然他们在新商品讯息散播力仍显微小,但因内容多来自真实的使用经验,颇能取信于一般消费者,而这也透露出这类平台潜藏的商品推广力道。 - 媒体也有个性 以上数据显示,虽然网络有其便利性,但内容质量仍待强化及包装,未来业者若想由网络平台长久获利,必须善加利用跨平台的营销策略,对于商品讯息内容真实性的提升及强化更需加把劲。消费者偏好的商品,不只反应在购买行为,也反应在媒体的偏好。不同媒体有不同的优劣势及特性,因而也吸引着不同特质偏好的消费者。 媒体也有个性,人有了个性,更显魅力,品牌有了个性,更能让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详细>>

海报设计的用色知识

关于彩报、海报设计用色的几个问题。近年来,我国报业发展迅猛,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勃勃生机。报纸数量雨后春笋般增多引发了激烈的市场竞争,而五彩缤纷的彩色报纸更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进入读图时代,彩报以其艳丽的色彩、清晰的图片和新颖的内容,赢得了读者的青睐。然而,由于科技的进步、竞争的必然和读者审美的要求,彩报普及的速度之快让人始料不及,匆匆出笼的彩报并非都尽如人意。许多报纸虽然运用了色彩手段,却不一定能达到办报者所期望的客观效果,不少彩报存在色彩运用上的种种问题,归纳起来,不外乎四个方面: 一、色彩单一,缺少对比 二、不分主次,没有调子 三、纯度过高,缺少层次 四、用色不当,色不表意 造成目前彩报用色问题的原因有许多,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编辑和电脑操作者缺少专业的色彩知识,其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具有色彩学专业知识的美术编辑没有发挥重要作用,出版环节存在美编与岗位需要之间的脱节现象;三是从业者对色彩手段认识和重视不够,认为只要根据自己的喜好标上色彩,就是彩报了,即使用色不当,也不会被认定为差错。这就难免造成报纸的一般化和色彩的低俗化。如何运用色彩为报纸服务,是当前摆在报人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从业者需要掌握一定的色彩专业知识,而美术编辑便可发挥更好的作用,可以用美编的专业知识武装及培训电脑操作人员和组版编辑。也就是说,在彩报出版过程中,美编可以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方面曾获得全国彩报评比第二名的《郑州晚报》就是一例。 彩报用色,即印刷色彩通常为四色:红、黄、蓝、黑,也就是三原色加黑色。三原色混合可产生间色(两色混合)、复色(三色混合),加上黑色混合,可产生千变万化的色彩效果。一种色彩单独使用是一种效果,同其他色彩并置在一起使用又是一种效果,这叫做色彩的对比效应。对比可有色相对比、明度对比、纯度对比、冷暖对比四种,色彩的环境不同,视觉效果就不同。色彩还有同种色与对比色之分,冷色与暖色之分,深色与浅色之分等等。作为彩报从业者,要掌握色彩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规律,并成功地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只有这样,所出的彩报才能真正受到读者的喜爱和认可。 色彩运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在标题上做文章 标题是彩报的亮点,是彩报重要的标色区域。黑色的内文和彩色图片之间,要靠一定的具有色彩感觉的标题来穿插和联系,组成统一和谐的整体版面。色彩具有导读的功能,标题色彩突出,对比强烈,所造成的视觉冲击力就强,文章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无论版面色彩多么丰富,黑色是基础,黑色是版面稳定的重要因素。彩色图片可变性差,往往为了显示真实性而不能随意改变其色彩,这样标题字色彩就应该灵活多变,以取得最佳的整体效果。具体运用中,有时一个标题可分成几部分用色,其原则是突出主要词语,强调主题而弱化副题。黑色是彩报最基本的色彩之一,有的人认为黑色不是色彩,其实在我国统一绘画中很早就讲究墨分五彩,黑色浓淡变化无穷,黑色标题字庄重醒目,加上彩色底纹的衬托,有时比直接用鲜艳的色彩效果还要好。标题字用色(含网纹)一般不宜超过三种颜色,否则显得杂乱。三种色既可对比,又可在同种色中追求变化。整版彩图多时,标题色彩应以黑色为主,彩色为辅,彩图少时,标题色彩要丰富,因为它肩负着调节版面整体色彩的重任。 2、重视色彩的装饰手段 运用色彩是为了取得理想的装饰效果,所以版面上所有色彩都是为了同一个目标美化版面、取悦读者服务的。版面上彩图少时,可多用彩色线框和线条;彩图多时,可用黑色或灰色线条和线框。彩图上压字通常要勾白边或网边,其色彩应有别于彩图本身的颜色和明度。标题区辅网深时,应全使用阴字;标题区铺网浅时,标题字就要用深色,彩报上色彩量丰富的地方在彩图本身和标题上。 3、巧妙运用对比手法 两种颜色分开和并置时效果不一样,这就是色彩的对比效应。彩报编排过程中,如能恰当和巧妙地运用对比,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通常的对比色是红与绿、蓝与橙、黄与紫,又称互补色。互补色在使用面积上和纯度上要讲究,如红与绿色并用时,面积对等或接近时并不美,而一大一小或一深一浅时较为和谐,“万绿丛中一点红”和“万红丛中一点绿”都会给人以很好的对比美感。如果标题字是紫色,勾边时可用对比色——黄色,由于两色面积差别较大,有主有次,看起来醒目、雅致。 色彩的对比要有个度,即适可而止。为避免反差过大,用色时一定要调节纯度,如黄色与黑色,这两色在色彩中可见距离最大,所以铁路和公路标志常用之。但用在标题上,不一定非要制造最大的可见距离。为避免色彩过艳,可多用间色和复色,有的标题用大红,感觉过艳,可用黑色或灰色勾边,这样标题字与底色之间有了过渡和缓冲,就显得较为稳重。集纳文章都是小标题,如果每个标题标一种颜色,势必造成凌乱的感觉,可统一色彩,以求整体。集纳文章还可平铺浅底色,有别于其他文章,又形成整体板块,即化零为整。大块文章,应使小标题醒目突出,以调节版面,造成视觉跳跃和分割,即化整为零的手段。 总之,彩报用色是一种手段,又是一门艺术,需要从业者不断探索总结才能取悦读者,也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使自己的报纸立于不败之地。
详细>>

户外广告的美学特征

随着创作的不断成熟,户外广告在美学方面已呈现出形式、意境、动态、静态和边缘等特征。这些特征之间的相互转换,不仅为创作提供了灵感,也营造着城市第二轮廓线的靓丽景观。   形式美 美学意义是社会、历史、文化、道德等的载体。如金六福对中国“福”文化的发掘,正是通过户外整合而深入人心,这种美的积累和记忆,正是广告美学的意义所在,与之相似的,还有白沙集团的飞翔文化 。户外美学作为广告的文化部分,也在不断探索大众的内心世界。一方面,它弘扬美德,伸张正义;另一方面,又为了促进销售而张扬个性、颠覆常规。   边缘性 从文化层面看,户外广告是极具个性的文化和艺术;从经济层面看,它又表现出赤裸裸的功利性。而且,无论从何种角度,都无法将其归属于学术领域。它是社会、市场、文化、艺术和科学的混血儿,这就是户外美学的边缘特性。 这种特质使户外美学向各个领域深入和渗透,又受到各个领域的抵触。比如,形式美向艺术领域靠拢,但又显得不入主流。边缘性促使户外广告不断寻求独立的位置,以构筑一整套美学体系,从而更好地发展和进取。如文案美学、图形图像美学、媒体造形美学、媒体灯光美学、字体艺术美学等等。   意境美 由形式衍射而来的意境,使得户外广告对城市愈来愈重要。看大范围,意境是对广告所处环境的意象营造,以创造贴近乃至提升大众生活质量的氛围。这种意境美,是媒体造型、画面(图形图像、色彩、文案)、照明等的综合效果。同时,受众的审美行为也刺激着它的不断完善。   动态美 主要来自流动媒体,包括公交车、地铁、霓虹,还有户外影像如LED和投影、媒体的局部动态。在动态世界里,分众人群会对动态美有不同的认识和需求。 比如地铁媒体在偏爱音乐的人群看来也许是跃动的音符,在短暂的行程中仿佛漫行在一条音轨上,在爱好文学的人看来,可能是一个“地下铁”的童话世界。户外媒体的动态美与看电视时的感觉有本质上的区别。那就是在户外,它完全干预和参与着我们的视觉感受。   静态美 就媒体类型来说,它通常指单立柱、大牌和街道媒体等。在这个喧嚣躁动的世界里,它们所表现出的静态美,能带给大众人群片刻的心理宁静。不过,在静态美中我们一样可看到动态的美感,这便是户外媒体中的美学转换。正是这种美学转换,使得户外广告美学价值越来越丰厚、深化。   美学特征相互转换 户外广告美学转换的实用价值,是创作的重要灵感源。 其一,媒体形式。主要体现在媒体造型的创新。这种形式转换,特点就在于形式美与静态美的相互融汇,使户外广告生动新颖易被大众人群接受。 其二,媒体画面,主要体现在内容创作上。画面内的动、静美的转换、意境美与动、静美之间的相互关系。它可以是图形图像的动静美的转换,也可以是色彩上的冷暖跳跃而形成的意境美的展示。如近期李宁牌体育用品发布于户外的《飞跃篇》,便是动态在静态中的转换运用。 其三,内容与四新技术的紧密结合。这类美学转换在实际案例中运用的显著特点,就是媒体画面中的图形或文字局部,运用新媒体技术将其制作成接近真实的媒体模型,从而达到逼真的效果。它实际上是静态美向形式美的转化。 其四,意境向动、静和形式的分流。反过来即是形式美。动态美和静态美之间的相互转换和综合运用。这是户外美学转换中极其复杂的,也是最为丰富多彩的。它使得户外广告的创作越来越多样化和新颖而富于创意。 清楚认识户外广告的美学特征,把握好其美学意义上的转换效果。创作者就有了不尽的创意灵感。而美学转换如何千变万化,就看创作者的功力了。 无论是动态美、静态美、形式美、意境美,都是为了点到各个群体的内心世界,引发共鸣,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详细>>

关于CI的内涵知识

CI的内涵特征CI是英文CorPorate ldentity的缩写.字面意思是"团体的统一性或个性””、Identity的动词形式Identify,一意为“‘识别、鉴定、认同”。因此,也可将 CI理解为“机构或企业的识别”。而CIS是英文CorPorateTdentity。System的缩写,较为准确的汉译是“企业识别系统”  CIS、是特定企业进行良好组织形象策划、设计、传播和管理的一种站略、方案和手段、其主要特点是:企业在特定的理念和独特的行为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一切可视事物的统筹设计、控制和传播,使企业的识别系统统一化,标准化、个性化和专有化。从而形成或强化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通常认为,-一企业识别系统由理念识别(MI)。行为识别(BI)和视觉识别(VI)等子系统组成。行为识别 BI是英文Behavior Identity System的缩写。亦可称BIS。它是指本企业有别于其他企业的各种具体活动。主要包括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行为、公共关系、广告、促销方式与手段等: BI要求企业广泛行动的各个细节,共同表达企业理念识别系统(MI)的内容,以形成统一的企业形象内涵,使企业内外产生共识一认可和好评。 视觉识别    VI又称为VIS,是英文Visual Identity》system的缩写。其意是指将企业的一切可视事物进行统一的视觉识别表现和标准化、专有化。通过VI,将企业形象传达给社会公众。视觉识别系统(VI)又可分为两大主要方面:一是基础系统,包括企业名称、品,牌标志、标准字体、印刷字体、标准图形、标准色彩(宣传口号、经营报告书和产品说明书等八大要素;二是应用系统。它至少包括十大要素,即产品及其包装、生产环境和设备。展示场所和器具、交通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和用品、工作服及其饰物、广告设施和视听资料、公关用品和礼物、厂旗和厂徽、指示标识和路牌等等。   CIS是企业的整体经营策略和全方位的公共关系战略措施,是企业与公众沟通的一种有效的手段。企业理念识别(MI)是企业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独特个性的价值观体系,是企业宝贵的精神资产,是企业不断成长的驱动力。行为识别(扭)是在企业理念识别指导下逐渐培育起来的,是企业全体员工自觉的工作方式和行为方法。视觉识别(w)是企业所独有的一套识别标志。视觉识别是理念识别的外在表现,理念识别是视觉识别的精神内涵。没有精神理念,视觉传达只能是简单的装饰品;没有视觉识别,理念识别也无法有效地表达和传递。  有部分学者认为:CIS除由MI、BI、VI组成统一体外,还有EI。 EI是英文Enrironmental Identity的缩写,即环境识别。它主要是指企业在所处自然环境或社会环境之中显示出来的独特个性。比如企业建筑物的外貌风格、布局特色、环境与生态保护等。
详细>>


添加微信 联系我们

BUILDING | 品牌设计

• 现有品牌诊断
• 品牌全方位分析
• 品牌重新定位
• 品牌设计
• 设计印刷执行

KEEPING | 广告执行

• 年度广告服务
• 各类广告制作
• 户外媒介发布
• 品牌宣传广告执行
• 商务活动策划

CONTACT | 联系我们

中国昆山市黑龙江北路169号
  • 凯悦花园30栋220室
  • Room 220, Building 30, Hyatt Garden,
    169 Heilongjiang Road, Kunshan, China
Tel: 0512-57572076 / 57552681

PHP Warning: PHP Startup: in Unknown on line 0 PHP Warning: PHP Startup: in Unknown on line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