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on of AD | 广告沙龙

广告媒介特殊力量 网络广告为何独善其身


网络广告成唯一亮点

无论你身处哪个经济行业,无一例外都能感受到2008年的金融危机带来的阵阵寒意。在广告业,经济萧条带来的痛苦尤其让人体会得真切。日前,巴克莱银行调低了对未来两年美国广告支出的预期:2009年为负增长10%,2010年的增幅仅为1%。每个传统传媒平台都正遭受金融风暴的冲击,其中,报纸首当其冲,广告支出下降17%,电视、杂志和电台紧随其后,下降幅度分别达到15.5%、15%和13%。

尽管其他市场研究结构的预测并没有如此悲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广告业衰退。1991年,广告支出同比下降1.9%,2001年,这一数字也仅为6.2%。在这次金融海啸中,广告业唯一的亮点是网络广告,尽管分析师经过一系列修正,但明年的网络广告支出仍有望比2008年增长6%至10%。

网络广告业的轮回

我们已经知道一个事实:遭受重创的华尔街和底特律(注:指美国汽车业)的版图永远地改变了。今年,金融服务部门的结构调整以惊人的速度进行着。如今,我们好像也应该将广告业加入到因这次经济衰退而发生彻底改变的行业名单中。广告业彻底变革的征兆便是网络广告持续稳定的增长。记住,上一次经济衰退曾让网络广告业走过一个轮回。

美国互动广告局(IAB)的报告显示,网络广告支出在2001年下降12%,2002年下降16%。直到2004年,网络广告支出的增长幅度才达到传媒行业的最高纪录年份——2000年。在这次金融风暴中,网络广告继续坚守阵地,而传统媒体则遭受严重冲击。

事实上,PermissionTV上周公布的针对400位资深营销决策者的调查证实了一个看法,即数字营销(digital marketing)在所有重要商业媒体中受预算削减冲击最小。

广告媒介的特殊力量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网络广告在这次金融海啸中独善其身?首先,互联网自21世纪初期以来已变成一种成熟的媒体。

第二,网络广告吸引力最闪亮的一个方面是数字作为广告媒介的特殊力量。一是责任(accountability)。正是这种责任不断给予搜索广告业发展的动力,促使市场主导者谷歌继续增长,尽管增幅有所下降。

每个营销商都可以根据计算对销量的影响,去决定哪种基于搜索的“点击率”值得他们掏腰包。这还有助于营销商仅仅将资金投向那些点击率高的搜索广告。按照分析师的预测,在2009年,搜索仍会以15%的速度继续增长。

数字对于网络广告的另一个贡献是,基于丰富的内置媒体格式和互动性的强大用户体验。这是分析师估计网络视频广告支出明年有望保持45%强劲增长的原因,这一数字仅比分析师之前的预测有小幅下调。

第三,根据铁一般的市场营销法则,口口相传无疑是最为有力和强大的宣传媒介,更为重要的是,它是免费的。目前,网络环境正迅速成为社会化媒体,在这个虚拟世界,口口相传信息能够以闪电般的速度传播,进而对消费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包括社交网站巨头Facebook和MySpace在内的任何公司都无法破解口口相传或者其商业化的密码。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进行尝试和努力。由于大量商业人士成为会员,Facebook已力挫LinkedIn成为最热门的商业社交网站。目前,他们正在测试B2B营销理念,与最近引入的“VISA商业网络”类似,小企业主能彼此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有效地在互联网上投放广告。2007年夏季,MySpace也开始将目光锁定小型企业,方式是推出一种自助式广告投放模式。在2300万家美国小型企业中,只有100万家在互联网上投放广告。

第四,卖家正将数字美元用于“收费”而不是“付费”广告投放。付费投放指的是从现有网络出版商手中购买广告空间,收费投放则经常需要业主创建自己的媒介载体。有时候,网络收费媒介的宣传效应能够与现实中“游击战”式的市场营销不相上下,在此过程中,商家需要提供能够吸引网民眼球的网络体验,例如宠物食品公司宝路(Pedigree)创建的介绍“狗规”的网站。在这家网站上,广告公司TBWA\\Chiat\\Day创建了一个多层面的在线中心,为宠物狗主人和爱狗人士提供相关服务、食品并建立社区。

总而言之,并不是说网络广告将取代传统媒体广告,这种情况不会发生。但一种全新的、截然不同的广告形式将在未来的经济复苏中出现,并将与我们所知的一切发生彻底的转变。

2008-12-31 14:39:0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   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第二十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第二十一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说明有效率;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第二十三条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二十七条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   (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   (四)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第三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第三十二条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第三十三条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三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第三十六条 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覆盖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第三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第三十九条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第四十条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   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第四十四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第四十五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第四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第五十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规范。   第五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广告监督管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四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广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予以警告,一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广告审查机关予以撤销,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公示。   第六十八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给予处罚的,应当通报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前款规定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进行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   (四)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第七十条因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有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   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版面、时段、时长发布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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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相关知识问答

1、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有关法规。  2、什么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2)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3)军队特需药品;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5)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3、处方药的发布媒介有哪些?  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  处方药名称与该药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字号相同的,不得使用该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  不得以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  4、药品广告应该具有哪些内容?  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  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  药品广告必须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名称,不得单独出现“咨询热线”、“咨询电话”等内容。  非处方药广告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  药品广告中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但经批准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外。  已经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广播电台发布时,可不播出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5、药品广告必须具有的忠告语是什么?  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6、药品广告中涉及性功能的内容有何规定?  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完全一致。  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00—22:00发布含有上款内容的广告。  7、药品广告中不得出现的情形有哪些?  (1)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3)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  (4)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  (5)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  (6)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的;  (7)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的;  (8)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  8、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是什么?  (1)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2)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  (3)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  (4)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内容的;  (5)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  (6)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9、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他人名义的规定有哪些?  (1)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2)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3)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不得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药品广告宣传。  (4)药品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  (5)药品广告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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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文案-酒红女人

观:酒红女人,一见钟情  相传酒神巴克斯酿造了第一滴葡萄酒,成千上万的女性崇拜得几近疯狂。每当酒神出游,神女相伴,酒香载舞,落下一路迷醉。  1788年澳洲新西兰种下了第一棵葡萄树的那天起,或许我已与它结缘。  从此,说不清是那迷人的色彩、还是清醇的酒香;是那绵长的回味、还是手托酒杯轻轻晃动的优雅……神秘,高贵,浪漫的气息,女人的红酒,酒红的女人……   这一天,我遇见了酒红女人魅力生活馆,瞬间被它吸引。弘羽尚品“酒红女人玲珑温润,那份浓郁清澈的酒红,载着那华丽而芳香的液体。我想起一位评酒师的话:“像长发美女窈窕的背影,微风轻轻地飘起她丝绒的裙角,远处有柔柔的音乐演奏着……后来我才知道,酒红女人,就是那琼浆玉液中提取的精灵。 广州纯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能为您提供完善的影视一条龙服务,包括:影视策划、文案脚本撰写、影视拍摄、广告拍摄、广告制作、专题片制作、后期制作、后期剪辑、三维包装、三维动画、后期包装、Flash多媒体制作、MTV制作、配音配乐、平面摄影、平面设计、网站制作等全方位服务。 品:红酒女人,品味人生   红酒的神奇,许是因为它饱含了鲜活的生命原汁、蕴藏了深厚的历史内涵、绵延了高尚的文化积累。品着红酒,感受着欢乐,沉醉于神秘,自然是人生难得的美妙意境。  我喜欢细细品味红酒,听着酒汁与杯体的碰撞,凝视着玫瑰色的酒汁流淌,深深地吸一口淡淡的芬芳,再轻轻地啜上一小口,细细地感受那层出不穷的滋味……这时,你会觉得红酒是一首浪漫的诗,在你的生命里轻柔地燃烧。  我也喜欢细细品味“酒红女人,享受酒红女人魅力生活馆的关怀:质地细腻的产品、细大无遗的经营模式、细致入微的售后服务、细密贴心的物流渠道。  弘羽尚品拥有完善的电子商务平台和可视系统,设有商务会议、远程教育、12小时专家在线咨询、清晰透明的结算系统。  (插入女孩坐在电脑前对着镜头说:“搭乘弘羽尚品的网上直通购物快车,我可以通过菜单式定货,方便地购买到“酒红女人的最新产品,弘羽尚品的服务,让我放心。 )  弘羽尚品更推出21世纪最新型立体营销模式——卡式制度,一卡享受酒红女人魅力生活馆的细致护理、感受酒红女人的贴心呵护。 广州纯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能为您提供完善的影视一条龙服务,包括:影视策划、文案脚本撰写、影视拍摄、广告拍摄、广告制作、专题片制作、后期制作、后期剪辑、三维包装、三维动画、后期包装、Flash多媒体制作、MTV制作、配音配乐、平面摄影、平面设计、网站制作等全方位服务。 知:红酒女人,知性女人   一串葡萄是美丽、静止与纯洁的,但它只是水果而已;一旦它变成酒以后,就被赋予了生命。也许,红酒是有生命的艺术品,因为只有红酒,才沉积了那么多的历史文化、人文精神,抒写了那么多澄澈醇香柔美的故事。  今天,我收到了弘羽尚品的邀请卡。  广州弘羽尚品企业发展公司属于广州明珠星集团,总资产达20亿元人币,公司在全国各地共有19家工厂,产品远销56个国家和地区。正是弘羽尚品,携手澳洲Naturo logy New zoaland le机构,打造了美容界的知名品牌“酒红女人。  弘羽尚品,不仅仅有“酒红女人魅力生活馆,在城市之央,弘羽尚品点缀着女人的世界。弘羽尚品为众多加盟商提供免费培训、企划与推广,拥有专业市场的多方资源。聚集各界专家,每年举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会议,并为会员、经销商提供各种交流学习的机会。  弘羽尚品专业、实用、创新、丰富的会议内容,弘羽尚品的世界不仅仅是葡萄酒、不仅仅是化妆品,而是整个全新的,塑造和提升自我的世界  女性总是热衷于使用各种保养品和化妆品,但是结果往往让自己失望。酒红女人健康理念的提出,震动了美容界。在没有修复脆弱肌肤的情况下,单纯被动的补给肌肤营养和抗氧化物质,进行强迫式的美容,治标不治本,肌肤对各种有效成分根本无法吸收。而酒红女人“多重渠道,循序渐进的美容理念,真正激活细胞工厂,重组健康资源,从根本上解决皮肤问题,提升肌肤健康空间。  红酒女人,酒红女人,女人让红酒性感,红酒让女人妩媚。红酒与女人之间的关系就是那么缠绵,那么悱恻。酒红女人的魅力,来自酒红女人的特色成分——红酒多酚精华,红酒酵母,MANUKA提取液。  “酒红女人先修复再提升,红酒多酚,红酒酵母再加MANUKA提取液的“金三角组合,充分发挥对人体有效的抗氧化作用.实现真正天然的营养成分。酒红女人利用红酒对健康,保健,医学的价值,产品本身的天然安全和渗透深层,直接作用与皮肤内细胞,由内至外激活外部肌肤,让女性的肌肤呈现自然、健康、由内至外的红润与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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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媒介特殊力量 网络广告为何独善其身

网络广告成唯一亮点 无论你身处哪个经济行业,无一例外都能感受到2008年的金融危机带来的阵阵寒意。在广告业,经济萧条带来的痛苦尤其让人体会得真切。日前,巴克莱银行调低了对未来两年美国广告支出的预期:2009年为负增长10%,2010年的增幅仅为1%。每个传统传媒平台都正遭受金融风暴的冲击,其中,报纸首当其冲,广告支出下降17%,电视、杂志和电台紧随其后,下降幅度分别达到15.5%、15%和13%。 尽管其他市场研究结构的预测并没有如此悲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广告业衰退。1991年,广告支出同比下降1.9%,2001年,这一数字也仅为6.2%。在这次金融海啸中,广告业唯一的亮点是网络广告,尽管分析师经过一系列修正,但明年的网络广告支出仍有望比2008年增长6%至10%。 网络广告业的轮回 我们已经知道一个事实:遭受重创的华尔街和底特律(注:指美国汽车业)的版图永远地改变了。今年,金融服务部门的结构调整以惊人的速度进行着。如今,我们好像也应该将广告业加入到因这次经济衰退而发生彻底改变的行业名单中。广告业彻底变革的征兆便是网络广告持续稳定的增长。记住,上一次经济衰退曾让网络广告业走过一个轮回。 美国互动广告局(IAB)的报告显示,网络广告支出在2001年下降12%,2002年下降16%。直到2004年,网络广告支出的增长幅度才达到传媒行业的最高纪录年份——2000年。在这次金融风暴中,网络广告继续坚守阵地,而传统媒体则遭受严重冲击。 事实上,PermissionTV上周公布的针对400位资深营销决策者的调查证实了一个看法,即数字营销(digital marketing)在所有重要商业媒体中受预算削减冲击最小。 广告媒介的特殊力量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网络广告在这次金融海啸中独善其身?首先,互联网自21世纪初期以来已变成一种成熟的媒体。 第二,网络广告吸引力最闪亮的一个方面是数字作为广告媒介的特殊力量。一是责任(accountability)。正是这种责任不断给予搜索广告业发展的动力,促使市场主导者谷歌继续增长,尽管增幅有所下降。 每个营销商都可以根据计算对销量的影响,去决定哪种基于搜索的“点击率”值得他们掏腰包。这还有助于营销商仅仅将资金投向那些点击率高的搜索广告。按照分析师的预测,在2009年,搜索仍会以15%的速度继续增长。 数字对于网络广告的另一个贡献是,基于丰富的内置媒体格式和互动性的强大用户体验。这是分析师估计网络视频广告支出明年有望保持45%强劲增长的原因,这一数字仅比分析师之前的预测有小幅下调。 第三,根据铁一般的市场营销法则,口口相传无疑是最为有力和强大的宣传媒介,更为重要的是,它是免费的。目前,网络环境正迅速成为社会化媒体,在这个虚拟世界,口口相传信息能够以闪电般的速度传播,进而对消费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包括社交网站巨头Facebook和MySpace在内的任何公司都无法破解口口相传或者其商业化的密码。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进行尝试和努力。由于大量商业人士成为会员,Facebook已力挫LinkedIn成为最热门的商业社交网站。目前,他们正在测试B2B营销理念,与最近引入的“VISA商业网络”类似,小企业主能彼此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有效地在互联网上投放广告。2007年夏季,MySpace也开始将目光锁定小型企业,方式是推出一种自助式广告投放模式。在2300万家美国小型企业中,只有100万家在互联网上投放广告。 第四,卖家正将数字美元用于“收费”而不是“付费”广告投放。付费投放指的是从现有网络出版商手中购买广告空间,收费投放则经常需要业主创建自己的媒介载体。有时候,网络收费媒介的宣传效应能够与现实中“游击战”式的市场营销不相上下,在此过程中,商家需要提供能够吸引网民眼球的网络体验,例如宠物食品公司宝路(Pedigree)创建的介绍“狗规”的网站。在这家网站上,广告公司TBWA\\Chiat\\Day创建了一个多层面的在线中心,为宠物狗主人和爱狗人士提供相关服务、食品并建立社区。 总而言之,并不是说网络广告将取代传统媒体广告,这种情况不会发生。但一种全新的、截然不同的广告形式将在未来的经济复苏中出现,并将与我们所知的一切发生彻底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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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典广告语点评

诺基亚:科技以人为本 科技以人为本似乎不是诺基亚最早提出的,但却把这句话的内涵发挥得淋漓尽致。事实证明,诺基亚能够从一个小品牌一跃为移动电话市场的第一品牌,正是尊崇了这一理念,从产品开发到人才管理,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口号才喊得格外有力,因为言之有物。 戴比尔斯钻石: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 证明经典的广告语总是丰富的内涵和优美的语句的结合体。戴比尔斯钻石的这句广告语不仅道出了钻石的真正价值,而且也从另一个层面把爱的价值提升到足够的高度,使人们很容易把钻石与爱情联系起来,这的确是最美妙的感觉。 英特尔:给电脑一颗奔腾的芯   英特尔公司的微处理器最初只是被冠以x86,并没有自己的品牌,为了突出自己的品牌,从586后,电脑的运行速度就以奔腾多少来界定了。据说英特尔公司为了推出自己的奔腾品牌,曾给各大电脑公司5%的返利,就是为了在他们的产品和包装上贴上“intelinside”的字样,而“给电脑一颗奔腾的芯”则一语双关,既突出了品牌又贴切地体现了奔腾微处理器功能和澎湃的驱动力。 金利来:男人的世界 金利来的成功除了得益于一个好名字外还在于成功的定位,他们把自己的产品定位于成功和有身份的男士,多年来坚持不懈,终于成为男士服装中的精品,而这句广告语则画龙点睛一般准确体现了金利来的定位和核心价值。 沙宣洗发水:我的光彩来自你的风采   沙宣是宝洁公司洗发水品牌中的后起之秀,他们请来国际著名美发专家维达沙宣做自己的品牌形象大使,并用维达?沙宣本人的名字作为品牌,从而树立起专业洗发、护发的形象,而“我的光彩来自你的风采”则有画龙点睛之感。 斯沃琪:腕上风景线 提到瑞士的手表似乎只会联想到名贵的形象和精湛的工艺。然而,面对日本手表的夹击,名贵的瑞士手表似乎风光不再。斯沃琪的出现打破了这种不利的局面,他们以引领时尚和物美价廉的姿态出现,而且款式众多且生产数量有限,那鲜艳的色彩和精美的造型正如广告语所表现的那样:腕上风景线。 UPS快递:珍惜所托,一如亲递   快递公司的广告宣传往往突出一个“快”字,但UPS快递公司通过一系列的广告宣传塑造了自己更为亲和的形象,从问候“早上好”的英俊青年到一张张服务人员的笑脸,UPS更注重形象的感染力,“珍惜所托,一如亲递”则体现的是人文的关怀和情感的传达。 飞利浦:让我们做的更好   飞利浦在家电领域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而且成为500强中赢利最多的电器集团。然而,飞力浦在广告宣传中除了不断强调自己创新的技术外,还从不忘记谦虚的说一声“让我们做的更好”,这种温柔的叫卖似乎更容易赢得国人的认同,难怪当年的爱多会搬出一个东施效颦版的“我们一直在努力。” 李维牛仔:不同的酷,相同的裤   李维牛仔是世界上最早的牛仔裤品牌,一向以来都以个性化的形象出现,在年轻一代中,酷文化似乎是一种从不过时的文化,李维牛仔裤就紧紧抓住这群人的文化特征以不断变化的带有“酷”像的广告出现,以打动那些时尚前沿的新“酷”族,保持品牌的新鲜和持久的生命力。 义务献血:我不认识你,但我谢谢你!   每一位参加义务献血的人都会被这句广告语感动,虽然朴素无华,但却真实的反映了义务献血的事实,同时又表达出一个接受义务献血患者的心声。 日产汽车:古有千里马,今有日产车 和丰田汽车几乎同时进入当时还很落后的中国市场,他们的公爵、阳光、蓝鸟、风度轿车一直是中国市场倍受欢迎的车型。日产汽车在中国市场推广中用了一句很中国很传统的广告语:古有千里马,今有日产车,拉近了与中国人的距离,从而奠定了日产车在中国第二的位置。 莱卡:收放之间自是风光无限   杜邦莱卡虽然不是有形的产品,但却是有形的品牌。杜邦公司1962年将自己生产的氨纶纤维注册为“莱卡”(LY-CRA),从而使杜邦的氨纶纤维成为知名度最高的原材料品牌。收放之间自是风光无限,则是对莱卡高弹性纤维最形象化和艺术化的形容,给人很大的想象空间。 微软鼠标:按捺不住,就快滚   这句广告语显得如此与众不同,狡黠中透出智慧,既生动的暗示了微软鼠标滚动的灵活,又利用智慧的语言塑造出一个鲜明个性的品牌。此广告语获得台湾1997年“金句”称号,“快滚”篇平面广告还获得台湾时报广告金像奖等多项大奖。 宝马汽车:驾驶乐趣,创新无限   宝马和奔驰都是汽车中的精品,所不同的是奔驰体现的是尊贵和身份感,主人往往聘请专人驾驶;而宝马则不同,虽然同样代表身份,但显然属于更为年轻的富人阶层,而且他们往往亲自驾车,体验宝马的驾驶乐趣,这正式宝马的魅力所在。 555香烟:超凡脱俗,醇和满足   国际著名香烟品牌555是赛车场上的明星。虽然不能在公众媒体上出现,但他们却成为各项国际汽车大赛和拉力赛上的赞助商。555香烟的传播语透出一种气质和心态,用攻心的语言风格满足了吸烟者的心理感受,使吸烟成为一种心理体验。 通用电器:GE带来美好生活   通用电器有很多引以为傲的地方:全球市值最高的公司,全球最杰出的管理大师通用电器前总裁———约翰?韦尔奇,还有他们已经使用了100多年的传播语:GE带来美好生活。一句平淡的语言却折射出通用电器的理念和宗旨,品位多了也就觉得其内涵的朴素和丰富,真是愈显非凡愈现平实。 联邦快递:使命必达   快递公司最注重服务,而服务的最集中体现就是“快”和“准时”,作为全球最早的快递公司,联邦快递拥有数百架专用飞机,因此对于洲际运输业务也可以做到24小时送到,正如他们的承诺:使命必达。 七喜饮料:非可乐   面对可口可乐和百事在可乐市场的“垄断”,七喜汽水面临尴尬的处境,这时七喜采用逆向思维,把自己定位为非可乐碳酸汽水,与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建立起区隔,却获得意外的成功,成为碳酸饮料市场上第三大品牌。创造性的定位为七喜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市场。 天梭手表:瑞士天梭,世界穿梭   天梭表是瑞士名表,广告语利用压韵技巧,简单易记,是国际品牌中传播语与中国语言巧妙结合的典范。 备耐力轮胎:力量无非来自于控制   1997年倍耐力轮胎发起了一场泛欧洲的广告运动,他们请来法国著名短跑运动员,奥运会女子400米冠军佩雷克担任女主角,演绎了一场“飞人”逃脱怪兽追杀的惊险之作,目的是推广备耐力轮胎的新传播语:力量无非来自于控制。结果在泛欧洲引起轰动。 柯达:就是这一刻   胶卷市场的第一品牌从来不用强调自己色彩的饱和、颗粒的细腻这些指标,而是用生活中精彩、难忘的瞬间打动消费者,留驻美好瞬间,给你永恒记忆是柯达胶卷永恒的主题,无论是“串起生活每一刻”和“就是这一刻”都是主题的集中反映。 运通金卡:一诺千金 巧妙的运用中国成语“一诺千金”表现了信用卡的特性。 摩托罗拉:飞越无限   模拟时代,摩托罗拉是当之无愧的霸主,然而,由于战略的失误,摩托罗拉在数字时代被后起之秀的诺基亚超过,失去了往日的辉煌。摩托罗拉梦想着有一天重新展开自由之翼,展翅高飞,飞越无限。这是摩托罗拉的理想。今天,在无限互联时代,摩托罗拉终于重新高飞,自由飞翔。 麦氏咖啡:滴滴香浓,意犹未尽 这是麦氏咖啡进入台湾市场推出的广告语,由于雀巢已经牢牢占据台湾市场,那句广告语又已经深入人心,麦氏只好从情感入手,把咖啡与友情结合起来,深得台湾消费者的认同,于是麦氏就顺利进入台湾咖啡市场。当人们一看见麦氏咖啡,就想起与朋友分享的感觉,这种感觉的确很好。 德芙巧克力:牛奶香浓,丝般感受 之所以够得上经典,在于那个“丝般感受”的心理体验。用丝绸来形容巧克力细腻滑润的感觉意境够高远,想象够丰富。充分利用联想感受,把语言的力量发挥到极致。 可口可乐:永远的可口可乐,独一无二好味道 在碳酸饮料市场上可口可乐总是一副舍我其谁的姿态,似乎可乐就是可口。虽然可口可乐的广告语每几年就要换一次,而且也流传下来不少可以算得上经典的主题广告语,但还是这句用得时间最长,最能代表可口可乐的精神内涵。 海尔广告语:海尔,中国造 国产家用电器一向被认为质低价廉,即使是出口也很少打出中国制造的牌子。海尔在中国家电工业走向成熟的时候,果断地打出“中国造”的旗号,增强了民族自豪感。就广告语本身而言,妙就妙在一个“造”上,简洁有力,底气十足。 长虹广告语:以产业报国、以民族昌盛为己任   作为民族工业的一面旗帜,长虹在中国彩电工业逐渐走向成熟的时候,承担起民族昌盛的责任,是何等的勇气和魄力。如今,经过几次降价,进口品牌的市场已经很小了。这句广告语就是长虹的精神图腾。   中国联通广告语:情系中国结,联通四海心 联通的标志是一个中国结的形象,本身就充满了亲和力。联通把自己的标志和品牌名称自然地融入到广告语中,从外表到精神做到了和谐统一,反映了企业的精神理念。 商务通广告语:科技让你更轻松 简单、易用的商务通解释了什么叫“科技让你更轻松”。凭借着铺天盖地的广告,商务通创造了一个市场。 飞亚达广告语:一旦拥有,别无选择 当人们的生活品质达到一定高度后,手表就不再是看时间这么单一的用途了,飞亚达用高贵的品质,把自己与身份联系起来,使人们戴上飞亚达手表后,更多的感受是不凡的气质和唯我独享的尊崇感受。 李宁广告语:把精彩留给自己 国内最好的体育用品恐怕非“李宁”莫属了。体育用品是年轻人的天下,既没有耐克的超级明星,又没有锐步的国际背景,李宁的“把精彩留给自己”却也同样符合青少年的心态,谁不希望精彩呢? 康师傅广告语:好吃看得见 台湾品牌却在大陆发家,标准的“墙内开花,墙外红”,一个普通的方便面,能够让美味看得见,的确不容易。 张裕广告语:传奇品质,百年张裕 当进口红酒蜂拥进入中国市场时,以张裕为代表的国产红酒并没有被击退,而是通过塑造百年张裕的品牌形象,丰富了酒文化内涵,使一个拥有传奇品质的民族老字号企业毅然挺立。 新飞冰箱广告语:新飞广告做的好,不如新飞冰箱好 这个广告曾经引起争议,语言学术界、广告评论界、竞争对手都加入了讨论的行列,褒也好,贬也好,反正新飞是没事偷着乐,毕竟广告能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就是成功,新飞的知名度不知又提升了多少。 上海别克广告语:当代精神,当代车 直到通用别克轿车进入中国,才结束中国只能引进国外过时车型的历史,通用别克是第一个引进的当代车型,无论车型还是广告形象都体现了当代车的风范,不含一滴水分也许就是别克轿车当代精神的折射。 农夫山泉广告语:农夫山泉有点甜   一句广告语打响一个品牌用在农夫山泉身上绝不过分。没有这句广告语就没有广告的成功,而品牌的长期积累,则离不开这句广告语的作用。换一个角度去看瓶装水,换一个思维去理解瓶装水,就会找到差异,而后,你的品牌个性也就不难塑造了。 雀巢咖啡:味道好极了 这是人们最熟悉的一句广告语,也是人们最喜欢的广告语。简单而又意味深远,朗朗上口。因为发自内心的感受可以脱口而出,正是其经典之所在。以至于雀巢以重金在全球征集新广告语时,发现没有一句比这句话更经典,所以就永久地保留了它。 M&M巧克力:只溶在口,不溶在手 这是著名广告大师伯恩巴克的灵感之作,堪称经典,流传至今。它既反映了M&M巧克力糖衣包装的独特USP,又暗示M&M巧克力口味好,以至于我们不愿意使巧克力在手上停留片刻。 百事可乐:新一代的选择 在与可口可乐的竞争中,百事可乐终于找到突破口,它们从年轻人身上发现市场,把自己定位为新生代的可乐,邀请新生代喜欢的超级歌星作为自己的品牌代言人,终于赢得青年人的青睐。一句广告语明确的传达了品牌的定位,创造了一个市场,这句广告语居功至伟。 大众甲克虫汽车:想想还是小的好   60年代的美国汽车市场是大型车的天下,大众的甲克虫刚进入美国时根本就没有市场,伯恩巴克再次拯救了大众的甲克虫,提出“thinksmall”的主张,运用广告的力量,改变了美国人的观念,使美国人认识到小型车的优点。从此,大众的小型汽车就稳执美国汽车市场之牛耳,直到日本汽车进入美国市场。 耐克:justdoit   耐克通过以justdoit为主题的系列广告,和篮球明星乔丹的明星效应,迅速成为体育用品的第一品牌,而这句广告语正符合青少年一代的心态,要做就做,只要与众不同,只要行动起来。然而,随着乔丹的退役,随着justdoit改为“Idream”,耐克的影响力逐渐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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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资质标准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1995年6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广字[1995]第155号发布施行   为加强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人事广告从事广告经营活动资质标准的审查,规范广告经营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和规范。    一、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资质标准,是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基本资格要求,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经营审批的重要依据,也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广告经营范围,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针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基本条件、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确认其经营业务的许可范围。其内容规范为:    设计:指根据广告目标进行的广告创意、构思,广告中的音乐、语言、文字、画面等经营性创作活动。 制作:指根据广告设计要求,制作可供刊播设置、张贴散布的广告作品等经营性活动。 发布:指利用一定媒介或形式,发布各类广告,利用其他形式发布带有广告性质的信息的经营活动。 代理:指广告经营者接受广告主或广告发布者委托,从事的广告市场调查、广告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广告战略策划、广告媒介安排等经营活动。    三、广告经营者的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    1、综合型广告企业  具有提供设计制作和全面代理服务能力的广告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等经济形式。)    资质标准:(1)有与广告经营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策划设计人员、制作人员、市场调查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数的2/3;   (2)有与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经营场所,注册资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经营场所不小于100平方米;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及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4)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2、广告设计、制作企业(兼营广告设计、制作业务的企业的比照执行) 从事影视、广播、霓虹灯、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等广告设计和制作的企业。    资质标准:   (1)有与广告经营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制作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上以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员的1/2;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器材和场地,经营场所不小于40平方米,制作场所因广告制作基础上而定;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4)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例: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影视、××、× ×、广告。 3、个体工商户   从事影视、广播、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等广告设计和制作的个体工商户。    资质标准:   (1)户主应当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应有学历或从业经历,应当接受过广告法律、法规培训;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器材和场地,经营场所不小于20平方米,制作场所因广告制作项目而定。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例:设计和制作影视、广播、路牌印刷品、××、××广告。    四、广告发布者的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    1、新闻媒介单位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发布广告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   资质标准: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编审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3)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4)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5)广告费收入单独立帐。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例:(1)××电视台  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国内外电视广告,承办各类电视广告业务。   (2)××报社  利用《××报》,发布国内外报纸广告,承办分类报纸广告业务。   (3)××广播电台  利用自有广播电台,发布国内外广播广告,承办各类广播广告业务。    2、具有广告发布媒介的企业、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利用自有或自制音像制品、图书、橱窗、灯箱、场地(馆)、霓虹灯等发布广告的出版(杂志、音像)社、商店、宾馆、体育场(馆)、展览馆(中心)影剧院、机场、车站、码头等。    资质标准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3)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有相应的广告设计和制作设备;   (4)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5)广告费收入单独立帐。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例:(1)××音像社  设计和制作音像制品广告,利用本社出版的音像制品发布广告   (2)××出版(杂志)社  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本社出版的印刷品发布广告   (3)××商店(场)、宾馆、饭店 设计和制作招牌、灯箱、橱窗、霓虹灯广告,利用本店内招牌灯箱、橱窗、霓虹灯发布广告。   (4)××体育场(馆)、展览馆(中心)、影剧院  设计和制作招牌、灯箱、电子牌、条幅广告,利用本场(馆)内招牌灯箱、电子牌、条幅广告,利用本场(馆)内招牌、灯箱、电子牌条幅发布广告。   (5)××车站(码头、机场)设计和制作招牌灯箱、电子牌广告,利用本场(站)内招牌灯箱、电子牌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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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我国广告素养教育的三重困境“雷声大,雨点小”

“目前,我国的媒介素养教育尤其是广告素养教育仍陷于“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困境。各界人士的呼声虽高,却几乎看不见实质行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经济基础的限制 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芬兰等大众传播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广告素养教育与媒介素养教育同步盛行,正式被纳入正规的教育课程,甚至成为一种终身教育。而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广告素养教育则处于萌芽状态或尚未开始。广告素养教育耗资巨大,经济基础的薄弱正是制约其在我国生根发芽的主要瓶颈。 其一,整体水平落后。我国的经济实力相对于发达国家,在整体水平上落后,广告素养教育在现阶段就不可避免地被束之高阁了。 其二,区域发展不平衡。我国经济的区域发展极端不平衡,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东部沿海城市,如上海的个别地区,已经开始进行媒介及广告素养教育的探索,并有意识地培养青少年正确的消费观与维权意识;然而,那些贫困地区的人们衣尚不能蔽体、食尚无法果腹,几乎很少接触大众传媒和媒体广告,媒介及广告素养教育从何谈起? 其三,硬件设施缺乏。经济整体水平的落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导致部分地区硬件设施与信息接入的缺失。具体表现为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后、教育资源的匮乏、传媒的覆盖面过小以及相关人才的流失等等。如果说广告素养教育是一出戏剧,那么,它的舞台在哪里? 传媒体制的特殊性 我国的传媒由于其体制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使得其作为广告素养主要施教者的身份形同虚设。 其一,主流媒体的强势地位。与许多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的大众传媒并非一个独立自由的社会组织,而是党的耳目喉舌和舆论工具。尤其是一些主流严肃的媒体,在公众心中有着非常权威的社会影响和非常稳固的公信力。由于我国政治体制的特殊性,大众媒介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并未进行彻底,强势媒体依然可以通过非市场竞争的手段来获取更多信息,同样也包括更多的广告资源。在强势媒体上发布的广告信息,受众往往更容易轻信。这就在无形中对受众的广告素养产生了不良影响。强势媒体并未承担起其应有的社会责任、扮演好其相称的社会角色,媒体只负责刊播广告而不做其他解释与评述,受众的广告素养如何能提高? 其二,传媒的商业化。在我国,广告收入可达到媒体(尤其是广播电视媒体)收入的70%甚至80%以上,而在英美等国,这个比值要低得多。受广告主“赞助”的媒体,必然受到广告主的牵制。此时假使传媒有心对公众进行广告素养教育,教育的成果也必然会大打折扣。 此外,有些媒体由于一味追逐利润,追求“眼球经济”,置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于不顾,更无暇顾及对受众的培养与教育。更有甚者,唯利是图疏于监管,擅自刊播虚假非法广告,给受众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 相应的社会变革缺乏 其一,受众(消费者)的弱势。广告素养的多寡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自身的利益,但目前我国的消费者大多认识不到这一点。由于计划经济的余波,我国的消费者在广告信息面前养成了被动接受甚至是“逆来顺受”的习惯,缺乏反抗精神与维权意识。这也就使得广告素养教育推行起来尤为艰难。大多数普通消费者对于“消费者权利”的概念尚不是很清楚,更别提“广告素养”了。 其二,社会中间组织的缺位。在我国,由于其“马鞍型”的社会结构,即由“强政府”直接统治“原子化的公民个人”,导致了社会中间组织的缺位,从而丧失了广告素养教育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中间组织的缺位还直接导致了公众话语权的弱化,使得广告主与媒体更为强势,消费者被“碎片化”、原子化,仿佛枪弹论盛行时的大众社会理论里提到的“大众”(mass),一盘散沙,中弹即倒。 其三,相应的社会运动的缺乏。受众(消费者)的长期弱势与社会中间组织的缺位,导致我国相应社会运动的缺乏。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曾经爆发大规模的消费者运动,后来演变为一场轰轰烈烈的社会运动。70年代以后,大众传播学与市场营销学才开始回归“受众本位”与“消费者本位”。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受众有其天生的弱势,唯有掌握主动权,正面出击才可能取得胜利。遗憾的是,由于国情的特殊性,我国的受众长期以来养成了“消极无为”的惰性和惯性,缺乏改革的动力;而社会中间组织的缺位,又使得改革的主体尚未形成。没有了主体和动力,发起有助于提升全民广告素养的社会运动只能是一纸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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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人的幽默

现在想认识MM越来越难了?还是越来越简单了?!看看下面是怎么搭讪的:  哈哈,太有才了! 〉一兄弟看见前面一漂亮MM...苦无搭讪的办法...最后拣起一块砖头...上前:“小姐,请问这是你掉的吧?!” 〉一广告朋友更生猛,公交车上欲泡一MM,上去问:“小姐,请问现在几点?” 那MM一看表:“八点半。” 那厮居然一脸惊讶地说:“啊~~我的表也是八点半,你说我们是不是很有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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